盗墓的猖獗与国朝历来的厚葬习俗密不可分,厚葬最早起于夏商,只是那时候有资格厚葬的人太少。到了春秋战国时,杀殉人畜及随葬青铜器都呈减少趋势,到战国时便以木俑、陶俑代替殉葬奴隶和牲畜,以陶器取代青铜器,是相对的薄葬期。但是从春秋末期开始,厚葬又开始盛行,齐国尤好厚葬,且喜杀殉人畜。
齐国好厚葬,布帛尽于衣裳,材木尽于棺椁。像是齐桓公,其墓在临淄城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岗,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版,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增彩、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
厚葬之风,于秦汉时达到全盛,按照汉代制度规定,天子即位一年,就以天下贡赋的三分之一“充山陵”,修建帝王坟墓。即使史称“简约”、在遗诏中明令不许厚葬的汉文帝,其霸陵在晋代被盗时,也“多获珍宝”。而且不光是皇帝和贵族流行厚葬,全天下都流行厚葬,律法对这块也没什么约束。一般官吏、商人、中小地主也挖掘大墓室,随葬品贪多求全,并随葬大量的铜钱黄金等。
厚葬习俗根源于国朝传统之礼治,古人相信灵魂不灭,又讲尊君、讲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满足这种种心态。正所谓“欲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不仅仅是为了死者打算,其实更多是为了一个面子。
因此挖掘一个坟墓,就算不是那种王侯将相的大墓,而只是一个低级官吏,甚至是乡村地主的坟墓,往往也是获利甚丰,敌得过辛辛苦苦几十年的劳作。才财帛动人心,金银耀人眼,为了这好处,冒险自然也是值得的。
干盗墓勾当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到民国时的孙殿英等,都很有名,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杖地大干,丝毫不忌讳别人。这种人,挖的往往都是那等极有名的大墓,毕竟他们人多,地位高,眼光也高,等闲的墓葬是瞧不上眼的。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便是孙殿英挖的清东陵慈禧墓了,发得珍宝无数。
还有一种则是民盗,分布各地,南北都有,叫法不一。民盗是最多的,而且任何朝代都有,他们可是不敢光明正大的,都是私底下偷偷摸摸地进行,挖开墓室、棺材,从中取出随葬的财物珍宝,大发横财。这些人,多半集中在古墓葬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阳、陕西关中、湖南长沙一带等地。
这些民盗,基本上规模不大,一般是两个人合伙,多人结成团伙的是少数,一个人单独干的更少,原因也很简单,一个人顾不过来。两个人的配备是比较合理的,可以分工协作。开始时一个人在下面挖洞,另一个人清土,同时在上头望风。之后一个挖进墓室,另一个人在上面接取坑土和财货,这两人多为有血缘亲戚关系或是要好的朋友,但父子关系的很少。兴许是干盗墓这营生毕竟见不得人,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维持做父亲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后来发现了也装着不知道。
为何要找有血缘的亲戚,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了,就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