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风日渐没落,小打小闹纯粹是扬汤止沸,而且就算是朝廷的力度再大,决心再强,但内部的官员大部分却是荒于职守,导致京城内外盗贼猖獗,流氓恶少充溢市闾,地棍无赖横行乡里,官府屡禁不止,难以尽绝。
而在这种窘境中,皇帝的反应却是很无力的。
“京畿多盗,命都察院锦衣卫各遣官擒捕,仍命都察院揭榜,禁约官校扰民。”
“命锦衣卫指挥佥事陈端捕盗于顺天、保定二府,时京城内外多盗故也。”
“‘京师属有一人杀一家三人者,又有日中杀人者,今尚不不获,乞严为之禁。’上命停巡城御史及巡捕官俸,现限捕之。”
“召锦衣卫官于日升,刘侨跪槛外,上曰:‘京城内外盗贼,严行缉捕是尔等职掌,如再玩忽,当即处治。’”
“帝以‘城内劫杀屡闻,城外道路梗塞,锦衣卫东西司房,巡捕五城衙门职掌安在?乃令盗贼充斥至此。’责令回话”
反正吧,皇帝训几句话,下面的人吃顿挂落,这治安就能好点儿,但是没多久,就又恢复原样儿了。
而明朝中后期之所以这么多的盗贼,跟其兵制还有关系,明朝的士兵,待遇极差,地位极低,逃亡者甚众。而偏偏明朝的户籍管理制度,路引制度又是非常之完善,他们这些逃亡的军户都是黑户口,进程不敢进,到了乡下也能让人给拎出来。
偏偏他们又是有些武艺在身,胆子比一般百姓大得多,所以干脆就啸聚为盗。
京城内外,迩来奸恶之徒日滋月盛,三五成群,日则在于行凶害人,夜则荒淫赌博,甚至占人妻女及为人报复私仇,为害不可枚举。强窃盗贼多起于此。”
就连都御史王公也“恐盗入其室也,终夜防守多至废寝”。
正德年间:大学士杨廷和等言:“近日武清、东安等县……,俱有盗贼生发,少则四十人,多则百余人,披甲盔兵器,……,烧毁房屋,杀掳人口,抢夺财物,往来公差内外官员悉被其害,道路为之不通,而京城之内,东直门及大时雍等坊,强贼白日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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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万历年间:“京城内外盗贼生发,各该巡捕后备官,虽不系本管地方,有能协力捕获者,纪录擢用。”
宣德年间:“严京城捕盗之禁。时京城多盗,都御史刘观等议于五城兵马司各增官军一百人与同捕捉,每五十家置巡更捕一,遇夜以十人守之,有盗贼有违夜禁者皆听捕以闻。上从其议,命英国公张辅同五军督府按坊遣军助之。”
天顺年间:“以京师内外多强盗,命都察院出榜申谕诸人擒捕,若得实其原捕及首告人,赏钞二千贯贼赀,官旗、军校升一级,民匠加赏银十两”(《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七,天顺二年十一月壬寅);
弘治年间:“先是,京师奸民马纪,夜聚诸恶少马聪等,持刀入民妇家,逼而淫之,劫其财,为逻者所获。”
嘉靖年间:“盗入杨威营把总指挥采雄家,杀其妻并子女四人,巡按御史以闻。诏下所司缉捕。”
天启年间:“巡视皇城御史徐杨先、王一中、主事黄文星目击疏虞,且盗贼生发,议欲严启闭以防奸盗。”
恶**件频发,甚至就连官宦人家都不能幸免。那些暴徒便是对当官儿的也是没什么敬畏,若是寻了空子,照样是杀人不误。
而到了明末,比之明朝中期又是差了许多。甚至就连谋反、大逆不道、僧人悖道这种事儿也是屡见不鲜。按明代规制,直房内官与司房宫人稍有紊乱,即以“淫佚”罪治之,而在晚明,宫中的太监不但与宫女结为对食,而且还经常光顾坊曲与娼妓交好,并成为当时一种风尚。在民间一些不轨子弟,将眉脸绞剃,分作三柳,妆作妇人身首后,亦学描剪花样、扣绣鞋顶等项,以帮工为隐,或哄说喜允、或以药喷迷、同歇行奸。
社会风气已经到了无法整治的地步。
其实明朝时期,北京城的治安衙门不可谓不多,人数不可谓不充足,京城内外的巡察缉捕等务,由五城兵马司及巡城御史承担。又有锦衣卫也奉皇帝旨命,专理捕盗奸事。
其实在明末,法律制定极为严格,十分细化,规制可谓是繁杂冗多,单单从制度上,绝对是够了。但问题是没人认真做事啊!官场风气日渐败环,人浮于事,是以就算《大明会典》《大明律》中的规定及惩罚可以说是已经相当完备细致了,但还是问题频出。
就拿宫廷宿卫来说,《明会典》中侍卫人员明确规定: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守卫人应值不值者,笞四十,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卫不系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钤束不严及容情故从,所管军人离值,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凡各处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八十,非时擅开闭者杖一百,京城门各加一等,其有公务急速,非时开闭者,不在此限。若皇城门应而误不下锁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非时擅开闭者绞,其有旨开闭者勿论。
宫禁如此森严,其实多半是摆设,吓唬人的。
万历年间三大案之一的“挺击案”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一个不明来路的汉子,手持一根枣木棍,竟然冲进二道宫门,闯入太子居住的慈庆宫,试图加害于太子,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将之捉拿,移交东华门守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