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紫字号及其他澳洲工商企业,继续缴纳各种官方规定的商业税收,但是一应陋规免除。
第四、澳洲人在广州享有治外法权,一切涉及澳洲人的拘捕关押审讯,均须得到澳洲人同意。
第五、澳洲人得在广州自由购买土地,起盖房屋。
第六、香港岛及周边离岛,由澳洲人控制。准澳洲人在其上自由行事。
司凯德将这六条念完。李洛由心情稍安――没有可怕的赔款和岁币之类的事情。因为两宋的教训,大明对这类事情有极大的警惕性。但是最后一条引起了他的关注,这个所谓“控制”,不等于就是要割占香港岛么?
大明的历史上,香山澳这个地方远不如濠境澳来得著名,即使是李洛由这样长期在广东沿海做生意的商人对它也不太熟悉,但是不管熟悉不熟悉,割地是万万不可的。
“割让香山澳一事,绝无可能。”李洛由很清楚,这个不大知名的岛屿现在大概就在澳洲人的掌握之下,他们要求在谈判的时候加上这条,不外乎是过下明路,确认自己的权力而已。
司凯德没有说话,继续听他的陈述。
“……这一款割让香港岛的要求,别说抚军大人不敢应允,就是皇上也不敢提‘割地’二字。”李洛由道,“再者,这条款抚军大人也绝不敢上奏朝廷,以达天听。”
司凯德继续默然不语,这些问题当初在拟定谈判条件的时候,大图书馆的于鄂水也提到过――就目前的状态来说,要大明签署类似《南京条约》之类的条约在体制上是不可能的。没有一个总督或者巡抚会敢于签署这样一个文件。
“再者,朝廷对海外之人原有极大的戒心,朝堂之上海禁与开禁之争论从未停歇过。你们还要堂而皇之的打起澳洲人的牌子到广州来,别说抚军大人不能一手遮天――这城里能够直奏朝廷的官儿就有好几位――就算他能做到,广东巡抚一但易人,又当如何?”
司凯德很是心悦诚服:“依先生所见呢?”
“此事只能你知我知,决不可昭告天下。”李洛由说道。
李洛由表示,澳洲人提出的各项条件广东地方官府只能暗中应允,双方闷声大发财,绝不能堂而皇之地的具之以文,而更不能明目张胆的打起澳洲人的旗号来。
大明政府是禁止一切外国人在广州居住、经商的,除了葡萄牙人拥有每年二次进入广州贸易的特权之外,没有任何外国人能居停在广州。澳洲人当然也不行。
如果强行要求这个权力,就算李逢节愿意为此上奏,光朝堂上的来回扯皮,没个三四年功夫是绝不会有结果的。
“好在澳洲人也是华夏后裔,面目相貌与大明人士并无不同,你们何妨就继续当个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谋划策,让他们在广州冒籍土著就是。
只要解决了身份问题,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广州土著,那么买地、起房、盖屋,买卖人口、雇佣工人之类就大可随意,官府绝对不会过问,至于大规模的人口外运,李洛由认为只要是运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仅不会阻挠,还会非常的欢迎――否则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可以阻挠澳洲人从广州输出人口了。
至于第二条,船只纳税的问题,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广州的土著,船只航行又是在临高和广州之间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国内沿海贸易,自然无需缴纳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税收。
至于第三条免税问题,只要能够和官府达成默契,当然也不成问题――大明的商业税收原本就不高,只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过重,商人们缴税是没有多少压力的。当然一些必要的陋规是免不了的,不过以澳洲人杀人不眨眼的名声来说,怕也没哪个不开眼的想拿这个钱。
治外法权之类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们还在乎这个?全广州也没哪个人这么不开眼能够治你们的罪。你们如今是就是豪绅了,一张片子送进衙门,就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都保得出来。”
关于香港岛的问题,李洛由的坚决反对他们占据港岛。认为此事巡抚绝不可能同意。
“此事抚军只能视而不见,绝不可能许你们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时也运也,不可强求。”
经过十几天的讨价还价和双方各自向广州和临高书信电报往来,双方最终在澳门达成了一个原则性的协议。后来史称《澳门条约》,不过帝国的史学界对这一协议是否属于真正的条约有着很大的争议。主流的看法是,这一条约只能算是帝国与大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谅解备忘录。条约文本并未经过正式的签署和盖章,甚至大明留存的文本后来已经找不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条约,这份文件只是靠着帝国的船坚炮利的强大武力才能得以在广东地方贯彻。
由于广东官府是私下缔结这一条约,当然不会将其公然存入架档房。它只是以一分绝密的私人文件的形势存放在李洛由的宅邸之中留作备考。而这份文本早已失落。根据大图书馆留存的文本,整个《澳门条约》共有十一款
一、澳洲人得自由前往广东巡抚衙门管控下的广州及周边若干府县居住、经商、耕作、并可携带家眷、奴仆、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