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柯南·道尔曾说过,不论多么天衣无缝的犯罪,只要是人做的,就没有解不开的道理。蒋涵哲很喜欢这句话,同时也把它当成破案到底的信念。只是面对失踪的张经理,他想做如下更改:不论你藏到天涯海角,只要你在,就有线索,哪怕你去月球,只要我想,我一定千方百计找你出来。
蒋涵哲觉得视频就是整个事情的突破点,只要深究未录制的视频,并把矛盾的地方解开,所有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从简梦瑶同事带回的反馈,未录制视频是因为员工工作失误造成,但未录制的发生时段刚好在张经理再次进入宝丽晶之后,直到保安早上五点多钟醒来,视频设备才重新开启,但至此以后便再无张经理的身影。这样不禁让人猜疑,员工工作失误是真的碰巧,还是有人在故意掩埋张经理离开的具体时间。
当然,我们还可以换个更大胆的假设,如果张经理真的是在这个时段被人杀害,不管行凶人是预谋已久还是临时起心,3个小时,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时长绰绰有余。而行凶者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藏尸、运尸、抛尸,哪怕只是杀人,后续抛尸,也足够扰乱警方的侦破思路,增加警方的破案难度。
大家为此事忙碌一天,已经额外加班快两个小时,明天就是长假,组里人嘴上不说,但心早就飞回家里了。简梦瑶知道大家的心思,她通知下班,并告知组员国庆假期进行轮流到岗的值班安排。身为警长,更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她毫不犹豫的把自己放到国庆假期的第一天。
同事走后,简梦瑶仍对此案放心不下,而蒋涵哲也一样。他俩都有股子轴劲,做不到让自己满意,做不出一些成果,就绝不收手。两人最终决定,把现有的资料再捋一边,看能否发现其它端倪,并交换意见,看能否冲撞出其它新的突破点。
关于张经理的失踪,在两人看来,最坏的与最接近实际情况的就是他已经遇害,而且可以判定为他杀。如果是自杀,他没有必要在宝丽晶潜伏这么长时间,而且他已经掌握了猎狗一定的犯罪证据,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选择自杀,他应该比一般人有更强的求生yù_wàng,生还有转机,还有为妹妹亲手报仇的可能,死等的也许只剩下运气,能被发现可能还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如果不被发现,即便死人在能说话,又有何用,你身上所托付的别人的恩怨早晚还是会带进土里,自杀与他来说,该是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如果他只是想躲起来,钱从哪来,银行卡没有任何交易记录,这么长时间,他如何吃、如何住,更何况城市的交通系统又不是摆设,宝丽晶没有他的走出记录,难道其他地方就拍不到了吗?一个人怎么能这么熟悉这座城市的全部摄像头,做到全部躲开,这也不可能。
而侦查学中,对杀人案的侦破,在确定死亡性质后,可依据案情继而分析杀人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关系及动机,并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征与行凶人数。面对眼下的情况,一无具体的行凶现场,二无被害人的尸体,一切全凭推测,面临这种窘境,模拟案发现场有时也能成为破案的重要方法与手段。
蒋涵哲虽然不是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不能用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罪犯进行心理画像,但有一条是行的通的,那就是把自己当成罪犯,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我是他,要杀人,我会有怎样的动机,要怎么计划,选择什么样的作案工具,杀完人后又怎么抛尸......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也许想法各有不同,但总有相似,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但相似的未必在少数。蒋涵哲想听听简梦瑶的:“如果你是凶手,你会怎么做?”
简梦瑶想了良久:“如果我是一名罪犯,一名女罪犯,我要杀张经理,应该是为情,而且要早做预谋。地方的选择我会更注重隐蔽性,而不是宝丽晶这样的公众场所。如果非在宝丽晶动手,那说明我有必杀他的绝对条件。至于具体操作,首先,我会控制被害人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去破坏视频系统,以便给自己创造不在场的证明,然后返回被害人处再行凶。本人更偏向于把被害人迷晕用绳子勒死,这样尸体更完整也更便于处理。最后收拾现场并逃离,在现场故意制造一些假像来误导警方的调查方向。”
“如果尸体需要运出,你又会怎么做?”
“就自身条件来讲,我就一个人,将尸体从宝丽晶运出真的很难,而且是一个极度消耗体力的活儿。宝丽晶有两部电梯,两部电梯都直接通往一楼大厅,在一层有前台服务人员24小时上班,我这么明目张胆的下去,等同于自投罗网。别看还有两部楼梯,可张经理的办公室在六层,我如果选择从楼梯下来,不是我傻,就是我杀人时没带脑子。除非我有同伙,我们能一起运尸,并且有车就停放在宝丽晶附近,并且没有摄像头监控。接下来我也不会那么快离开宝丽晶,凌晨以后,道路上的车辆本来就少,那时抛尸,警察随后就会根据时间,及时间范围内可疑车辆进行排查,很快就会暴露。这样我只能等到往来车辆更多的时候再出发,易于隐藏。不能避免的是我白天就得去抛尸,这种心理素质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听你的意思,似乎心里已经有些结论了。”
“我认为宝丽晶绝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此话怎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