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仲接过一看,只见张晗瑛没有签任何意见,只是在会签部门栏内马建设处长名字后简单地写上了她的名字。在“局领导批示”栏内,洪继宗副局长批示道:“拟同意正气物业公司按核定征收方式的办法交税。呈赵局阅示。另此事宜尽快办理,以免节外生枝。”
赵一局长的批示很简单,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同意财务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的意见。”
龚仲仔细地分析后,很快就发现了这些人签字中隐藏的微妙。首先,这事是张晗瑛留下的隐患,但她不会公开承认。现在龚仲把这个问题以文字形式提了出来,但提出的目的是帮她了这个难,因此她左说右说都感觉不对头,最后只好不发表任何意见,简单地写上了她的名字。
其次,财务处马建设处长,他最清楚这起事情的原委与问题。他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喜不报忧”事件,但他却不好多说任何话。因为这事不但涉及到他的助手张晗瑛副处长,更重要的还涉及到党组书记赵一局长。他虽说内心非常赞赏龚仲的行为,但他不敢公开肯定龚仲,因此才简单地批示“拟同意按核定征收法”。
第三,主管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工作的洪继宗副局长,他虽说才来江南局几年,没有参与正气大厦的开发工作。但来后不久,他就从一些有心人那里,听到不少关于正气大厦开发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其中隐藏的税款问题当然也在其中。但他不好多说什么,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党组书记赵一局长,更与张晗瑛有直接关系。不管从公从私,他都不好说什么。因此,对于龚仲提出来的“了难”办法,他明确建议这事“宜尽快办理”。
最后,作为江南局党组书记赵一局长,他是这起“报喜不报忧”事件的直接领导者。他虽说有些气愤张晗瑛的这种行为,但当时他是这起事件的直接领导者,他却不能公开指责张晗瑛。因此,对于龚仲的这个“了难”请示,虽说内心欣赏他的能力与为人,但他却不能公开肯定龚仲。肯定龚仲,就是否定张晗瑛;否定张晗瑛,也就是否定他赵一自己。
这些微妙的心理状况,很快就在龚仲的脑海中一闪而过。他思考了一下问道:“张处,现在物业公司银行账户只有三十多万元资金,这些资金要维持正常的生产周转。现在补交的这笔税款,物业公司只怕没有能力支付,怎么办?”
张晗瑛思考了一下,指示龚仲道:“如果物业公司资金不够,你们可以向财务处申请借款,把该交的税款尽快早点交掉。这事已经拖了这么多年了,不能再拖下去了。局领导也有明确指示,你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好局领导的指示。”
听到张晗瑛这样说,龚仲内心有些不高兴了。按张晗瑛的说法,正气大厦开发税款拖了近十来年,好象是他龚仲的责任一样。再说,现在物业公司的会计是方丽红,要申请资金也应该由财务上打报告,怎么说也落不到他龚仲这个办公室主任的头上。
但龚仲没有表露出来,他知道现在与张晗瑛争论这些没有实际意义,再说也争论不过她。因张晗瑛是领导,她的为人处世龚仲是非常清楚的。龚仲沉思了一下说道:“张处,我只是办公室主任,公司向财务借钱的事,我得回去向我们的董主任请示,看他有什么指示。”
听到龚仲这样说,张晗瑛也没有办法,她知道龚仲说的有道理。张晗瑛沉吟了一下,叮嘱龚仲道:“那你们要抓紧点,免得夜长梦多,到时误了事,局领导追究起来可就交不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