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都市现代>这个明星在混日子>第一百四十七章:幼稚

两万。这事胡志坚竖起手指告诉杨云若的答案。

“你不知道你把我给你的歌卖给别人,还署别人的名是犯法的吗?”杨云若问道。

“杨哥,杨哥。你原谅我这一次,我下次不敢了。只要你原谅我这一次,我是有苦衷的。”胡志坚嚷嚷道。

“别那么多戏,好好说就行了。”杨云若有些反感这种演戏一样的说话方式,毕竟这就不是在演戏,那么戏就不要那么多。

“学生会文艺部长和学校的张主任一起找到我们的,希望我们能把这歌曲卖给他们。”陈子璇看胡志坚半天没开口,她低着头轻轻的说道。

“那你们就卖了?”

“没有,一开始我们是没有打算卖的。”陈子璇怯怯地说着:“是,是我,是我不小心把宿舍一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带水里去了。赔一台电脑要好几千,我们没敢问家里要钱,就就把歌卖了。”

“那你们就把我的东西不当东西了?”杨云若差点气笑,你们自己弄坏别人东西赔钱不是应该吗,念你们在上大学没钱问家里要钱不是应该吗?

“你们有没有想过,要是我们没有看到这个视频,没有注意上面的署名,我要唱出去了,我得吃多大的官司。”杨云若气愤的说道,不管在哪个世界,版权都是严谨的。“就算要卖,你们征求过我的意见吗,你们竟然就敢......胆子挺大啊。”

“杨哥,我不敢了,下次真的不敢了。”胡志坚略带哀求的喊道,只是眼光有些闪烁,不知道在想着什么。

“卖给谁了?”杨云若看了会手机问道。

“我们系主任张文才,他出的钱。”陈子璇道。

“就是视屏上面的那个作词作曲的人?”依稀记得这个名字出现在这首歌曲的下方。

“对对对,就是他。”胡志坚连连点头道。“唱歌的是文艺部长陈维维和他妹妹陈微微。”

“陈维维和陈微微”这名字取的。杨云若腹诽道:“我先不管你们卖给谁,你们卖掉我的歌曲是事实吧。你们赚多少钱,我也不管。我只有一个要求,署名权。这是我的东西,就一定得署我的名字,对于这点你们没什么问题吧。”他现在对于两万块钱不是很在意了。虽然很看不上胡志坚和陈子璇的为人,可是也没有想过把她们逼上绝路,自己当初是把歌曲送给她们了,那盈利自己可以不管,只是署名权却一定要。这是自己从穿越前带来的东西,是自己的,是自己心灵深处的记忆中的chù_nǚ地,绝不容忍别人玷污。

“可是,只有包括署名权才两万多。”陈子璇弱弱的道。

“那是你们的事情,我给你们两天的时间,两天之内我要见到署名权是我的,并且我需要看到你们的道歉信。不然我们就法庭见。”杨云若说道,心中有一些漪涟,自己东西,要不是拉不下面子,连整首歌的所有版权都收回来。

“可是这是你的送给我们的。”胡志坚想了想说道:“送人的东西还有要回去的吗?你送给我们了我们就有权利处理的。比如你送我们水果,总不能禁止我们吃或者我们送人吧,你太霸道了吧。”

“这是一回事吗?”杨云若被这脑回路给惊讶到了,差点就点头了。好容易才反应过来,这事歌,是有著作权跟水果食物等东西本身就是不一样的。

“怎么不是一回事了,这就是你送我们的。”胡志坚站起来大声说道,似乎他真多找到了一条反驳的理由。“是我们的,我们就有权利自己处置,哪怕是我们卖给别人。”

“你疯了吧?”杨云若诧异地道,这人是真傻还是装傻。“这件事情我已经全权交给律师了,你自己看着办吧。”不管是真傻还还是装傻,杨云若都没有放弃这首歌署名权的必要,也不回放弃。

“你是要逼死我吗?”胡志坚狰狞道,脸上浮现的青筋。

杨云若看白痴一样的看着胡志坚,现在大学就教出这些玩意?还是说这个世界的教育水平差?

.......

“你逼我我就去死。”这是胡志坚留给杨云若的话。

杨云若摇摇头,死,很容易啊,只是当一个人把死挂在嘴边的时候,他就一定死不了,因为他不回轻易的去死。把案件交给全权交给了李明迅,然后自己又坐飞机飞往湘南继续参加《跨界歌王》的旅途。证据已经在胡志坚那拿到了,相信李明迅应该能处理好。

他给李明迅的底线就是署名权,应为只有署上自己的名字,才能觉得这首歌是自己从那个世界带来的,才是自己内心的记忆,才没有和这个世界的杨云搞混,或者说融合。他,还是那一个杨云若,只不是做作了一个梦,从而像看电视剧一样知道了这个世界杨云若的一生,最多只能算是这电视剧很精品,代入感强一点而已,然后自己被迫接受这个世界杨云若的人设,社会关系。但是在内心,他还是那个印刷毕业的,小屌丝宅男杨云若,他还是他自己。

本来,胡志坚给他的感觉很好,是他认识的第一个线下的粉丝。第一,总是有一种特殊的情感。只是他太幼稚了,幼稚到竟然拿着别人的作品去卖。只是,年少轻狂的人啊,又有几个回想起来不幼稚。想起大一时候的争夺班干部,就因为听了学长说班干部一定要争取,然后自己就傻乎乎的在讲台上抑扬顿挫地念了半个小时的稿子;室友在追女朋友,竟然让自己在女生楼下唱了半天的《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杨云若噙着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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