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军工科技>第三千二百零九章 争议和关注并存

【修改版】

当然了,说这些太远了,那就说点现实的,或者说已经存在的事实。

即便是降落到地球上的宇宙陨石价值都非常高,像一些铁陨石价值更高,一些品相好的,能够卖出天价。

这正因为是这些陨石的价值非常高,所以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叫做寻星师,又叫寻陨师。后者太过通俗,所以这个行业的人一般以前者自居。

其实说白了,就是寻找星星的人,只不过这些星星不是天上的,而是落到地上的。在这部分人认为,这些陨石都是天上的星星,至少曾经是,只不过掉落到地上来了。

所以很多这些寻星师们奔波于各种沙漠戈壁地区,又或者是冰原,南极等人迹罕至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人迹罕至,人类活动比较少,所以会有很多陨石碎片。

而南极呢,更是这些寻星师们的家们的乐土,因为南极的陨石碎片非常多,所以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人前往南极寻找这些陨石碎片。

每当世界那个地方出现大规模陨石雨,或者是出现大的陨石坠落的事件后,可以看到,就有很多人从全世界各地赶到这个地方,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本着这些坠落下来的陨石碎片去的。

我们国内也一样,国内好几次著名的陨石坠落事件,就有很多人赶去寻找。只不过关于陨石的定义现在还很模糊,又说陨石是属于国家资源,应归属国家所有,普通人找到要上交国家。

而也又说陨石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矿产目录中所包含的资源,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就可以说陨石应属于个人所有。

但不管怎么样,它的价值已经是越来越高了。一些好的陨石据说可以卖到数万,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等等。

而海外的市场行情更加火爆,卖出天价的陨石比比皆是。

而这些还都是坠落到地球上的小陨石,石陨师,铁陨石等等这些普通陨师。如果是这样的黄金陨石星核,试想一下,它如果被运回地球,它的价值有多高呢。

就算是达不到这家专业机构的估价,估计也差不了多少。甚至可以说,这家专业机构的估价已经偏于保守,太低,说不定还能够卖的更高。

当然了,现在也会存在一个问题,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那就是这颗黄金陨石星核的所有权问题,以及如何处置问题。

按照世界相关太空条约,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月球归所有人类所有。而根据这条条约,那么这颗黄金陨石星核也符合这条条约规定范围之内,那么就意味着这颗黄金陨石星核也应该归全世界所有。

但是呢,这里面也又设计了一个问题,那么这颗黄金陨石星核真的属于是月球资源嘛。就像是目前国内对于认定陨石属于自然资源这件事存在争议一样,月球上的陨石属于月球资源嘛,这个也存在争议。

除此之外,相关太空条约虽然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但这种天体的集体所有制与生俱来就会存在一个所半生的问题。

人人都有,不见得人人真的拥有。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公地悲剧”问题。

它讲的是有一种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的公共资源(如海洋、极地、大气),由于其资源总量有限,一部分人或全体人的滥用将导致其他人或全体人的使用受到损失。

就拿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归全人类所有的南极洲为例,这是一块矿产丰富、拥有整个地表淡水储量72%的无主之地。

但尽管如此,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挪威等7个国家曾先后对它提出主权要求。

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时候,这七个国家依据各自所提出的所谓“发现论”、“占有论”、“扇面论”自行决定对83的南极大陆实施瓜分。

但随着二战爆发,这种这种霸占瓜分行为才被迫终止。战后世界秩序重订,又开始有国家将目光对向了南极洲,相关的争夺也开始激烈话。

为此,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距离南极最近的阿根廷、智利与应该等十二个国家签订了《南极条约》,规定南极洲仅能用于和平目的。

但这样的条约也具有时代局限性,《南极条约》只暂时冻结了各国的领土主权要求,附属于领土的诸如大陆架等方面的权利则没有界定。

这也意味着,关于南极的争夺其实一直没有停下。

当然了碍于世界格局,各国角力,所以使得南极才保持如今这个情况格局,那就是没有国家对南极进行占领。

但实际上呢,各国对于南极的争夺从未停止。南极地区蕴藏着神秘的地球信息,丰富的资源矿藏,对于每一个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科学和政治经济意义。

就比如南极地区有4个必争之点:极点、冰点、磁点和最高点。前三个点已分别由美国、法国和前苏联占据。

月球也是类似南极这样的“公地”。但国际条约只是规范这块地属于全世界所有,但它作为国际法文本,只能规定一些大原则,不可能事无巨细。

例如条约里面规定“所有缔约各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但是提取1克氦3进行科学研究与采集1吨氦3进行可控核聚变“研究”是大不一样的。

这就像是倭国,每年都会以科考的名义去南极海域捕捉鲸鱼。说是进行科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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