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大明元辅>第003章 徽州异相(上)

“教谕?这种事为何是教谕出面回应?他们县令呢?”

面对高务实这一问,梁梧立刻露出笑容,赞道:“贤弟果然聪慧过人,此一问,当得上是一针见血!”

高务实笑了笑,没回话。想他高某人当年也是县里一把手的秘书出身,平时县委的公务实际上大部分是他在处理,老书(记)多数时候只是掌个总、拍个板,他要是没有点“理清头绪抓重点”的能耐,不早就被人顶替了?

只是这一世,他毕竟没有亲自去县衙这个级别的衙门混过,不知道具体和后世有多少区别,所以只能问到这一层。

而梁梧在赞了一句之后,立刻答道:“之所以这绩溪县的申文是由教谕出面回应,其实正是反应绩溪县对此事的态度:他们的意思是说,这个所谓徽州人丁丝绢案,本身不是一个律法上的问题,而是道德上的问题。”

这句话高务实就有点想不明白了,皱眉道:“税负分摊是道德问题?何以有此一说?”

“税负分摊本身自然不可能是道德问题,绩溪县这是另有所指。”梁梧朝旁边站着的师爷招了招手,才继续对高务实道:“贤弟,愚兄这里有绩溪县那篇申文,你看过之后必然明白。”

张师爷连忙躬身上前给高务实递过一纸文章,高务实接过细细看来,发现这位教谕果然不愧是读书人,虽然比起帅嘉谟当初的那篇雄文,他的这份申文干货不多,但刀笔暗藏机锋,也算是颇有手段了。

文章一开篇,杨教谕也先喊了一句政治口号,可见能在官场上打滚的人物,政治觉悟都不算太低——“为恳恩遵国典、据府志,均赋救偏,以苏困苦事。”

口号喊完,画风就陡然一变,先是大骂帅嘉谟“变乱国制,罔上虐下”,实在是个“假公挟私”的无耻讼棍,又骂当年嘉靖年呈文的程鹏、王相是刁民。

骂了半天之后,杨教谕终于说到了主题。首先他承认了帅嘉谟的发现,即如今的“人丁丝绢”,确实就是国初的“夏税生丝”。不过呢,他又解释说,根据府志记载,当年朝廷发现歙县亏欠夏麦九千七百石,责成他们补交夏税生丝,一共八千七百八十匹给南京承运库。所以这件事究其根源,本就是歙县自己的错误所导致,跟其他县没有半文钱关系。

然后他又说,这笔税款,交了一百七十多年,从来没人抗议过。一直到嘉靖十四年,两个歙县刁民程鹏、王相去告刁状,当时的徽州知府冯世雍主持过一次调查,甚至还去巡院查过版籍,结论是“人丁丝绢”就该歙县单独交。于是此后三十多年,风平浪静,大家相安无事。谁知道如今又冒出一个讼棍帅嘉谟,无视上级领导的英明决断,偏要兴风作浪。

高务实当年大学主修法律,所以他看到这里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如果大明执行的是判例法,那么这个案子的确就可以按照前徽州知府冯世雍当年的判决定案了,帅嘉谟再如何舌绽莲花也是百搭。

但问题在于,中国历朝历代虽然根源上来讲是个人治社会,但如果要从法学角度来看,其执行的却始终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所谓判例法,就是后世英美所执行的法系,法官可以根据以前的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例的判罚来断案。

而成文法,又叫大陆法系、中华法系等,如法国、中国就是其中代表,特点是不管什么案件,作为法官,都必须按照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去抠条目,去一一对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以前的案例跟你手头的案件是没有关系的,你只能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来对应判案。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距大明隆庆四年,已经两千多年了。

所以,杨教谕这篇文章虽然好,但高务实认为从道理上来看,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高务实之前和高拱已经细谈过此事,他记得当时帅嘉谟已经算得很清楚了。按照隆庆年间的折率,八千七百八十匹生丝,换算成麦子是两万零四百八十石,跟歙县拖欠的九千七百石根本对不上号。即使按洪武年间的折率,也不可能差那么多。

可见杨教谕学问虽然好,可到底是个文科生,这笔数字账只怕是没算明白。

不过这不要紧,因为文科生虽然算账的本事值得商榷,但煽情的能耐却毋庸置疑。

杨教谕在文中动情地说道:“我们绩溪乃是个下县,方圆不过区区二十四里,土地贫瘠,民众贫苦,每年的丁粮才七百石不到;他们歙县方圆二百二十四里,每年丁粮能得六万多石。在如此巨大的差距下,竟然还有帅嘉谟这等狼心狗肺之徒,想把上县的负担转嫁给下县!试问还有天理吗?”

这还不算晚,他哭诉完之后,又别有深意地加了一句“建议”,说“照旧定纳,庶免小民激变之忧,官民两便。”

高务实看到这里,一下子就明白过来:原来杨教谕前面那些话,其实都可以看做废话,真正的文眼,却在此处。

别看这句话貌似谦卑,实际上却隐隐带着威胁,只要反着读,意思就很明白了:如果您如果不照原样征税,难免会引起民变,到那个时候,可就官民两不便了哦!

要知道,这个威胁,虽然出自绩溪代表之口,但其实背后明显是五县之共识。也就是说,如果此事最终不能有一个让他们满意的结果,将会是整个徽州府阖府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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