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玄幻奇幻>我的末世狂想曲>第1章 一个人的唐森

随着太阳升起,恐怖又吵闹的一夜过去。

唐森睁开眼睛,从床上坐起,手下意识地摸到枕头下面,抓出一把已经斑驳的消防大斧,这已经成为了他的习惯,哪怕是在上厕所,他也会把消防斧握在另一只手上。

对他来说,这就是他的生命!

早餐是难吃的某种带有淀粉口感的树根加一个星期前找回来的淡水,吃了六七分饱,他就停下了。

食物和水,是生存必备的物资,他必须尽可能多留下一些来,那样能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

但是今天,他不得不出门了,因为淡水和树根已经快消耗光了,再不出去找吃的,他可能撑不过三天。

戴上残旧的摩托车头盔,这是他三个月前在一具几乎被啃光的尸体上找到的,发现还能用,他就带了回来。

也幸好带了回来,因为这三个月内,它至少帮他挡住了两次致命的攻击,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他。

他恶趣味地给这个头盔取了一个名字,生命2号,和他手中的消防斧叫生命1号相呼应。

穿上粗制滥造的装备,胸前是用平底锅绑着的护心镜,后背则是一个巨大的龟壳,那估计是上百年的老王八的壳,坚硬无比,完全可以把整个后背给遮住,哪怕是用消防斧砍,也最多只能留下一道细微的缝隙。

下面是一条紧身秋裤,粉红色的,带有白色的小点,明显一看是女式的,唐森却一点也不在意,这是他从一个塑料人体模型上扒下来的。

紧身,代表没有累赘,那能让他跑得更快,尤其是在争分夺秒的危急时刻,有时候,差之毫厘,就有可能没命。

所以和上半身的全副武装不同,下面要轻巧,跑得快。

尽管造型惨不忍睹,但照过镜子的唐森觉得很满意,在他生活的这一片区域内,大约方圆5公里左右,就只有他一个活人。

既然如此,那还在乎什么形象不形象的,最重要的是,活着!活着,才是最大的目标。

整装完毕,他把抵住大门的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包括石头、破旧的桌子、断了半截的沙发、diy的电脑主机等一件一件小心翼翼地搬开,绝对不敢发出半点声音,虽然那些东西白天在睡觉,但是如果听到动静,知道有开餐的机会,绝对不会放过。

搬完之后,唐森先是透过门上的猫眼,观察外面的动静,又倾听了一阵,确定安全后,这才一点一点地把门打开。

刺眼的阳光,一下子就射了进来,阴暗的房子,也得以重见光明。

唐森用手挡了挡阳光,等眼睛适合了这种亮度,才走出门外。锁好门,钥匙就塞在门缝下面,他不相信那些东西能聪明到找钥匙开门。

走在满是废弃汽车和堆满了各种垃圾的街道上,两旁是高楼大厦,各种残破不堪的广告牌随处可见,昔日繁华热闹的商场店铺早已人去楼空,连里面可用的东西都被搬空了。

唐森是半年前才转移到这里的,这是他一年以来搬过的第二次家了,上一个家,被一伙听到他动静的疯狂东西占据了,要不是他跑得快,估计此刻连骨头都不剩了。

正如沿路没有发现一具尸骨一样,那些东西,饿起来的时候连骨头都不放过。

经过一辆又一辆破败的汽车,唐森都没有看上哪怕一眼,因为附近能找的地方他都找了个遍,汽车里自然也不例外。

无用功他是不会做的,也没有时间做,他要趁天黑前,找到足够的食物和淡水,然后带回家。等到下次食物和淡水快要消耗殆尽时,就再一次出来冒险。互联网2010

走路一瘸一拐,似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

但唐森知道,一旦它发现了食物,跑得会比猎豹都快,这种东西,没有痛觉、没有嗅觉,但力大无穷、速度惊人,一对一的情况下,正常人类都没有存活的可能。

不过它也不是没有缺点,脑子这种好东西是它不具备的,有的是对血肉最本能的渴望,行动也是出于本能,所以只要利用好它不会思考的缺点,要灭掉它,不是难事。

丧尸,这是末世前只存在于影视或科幻小说里的怪物,如今却在这个崩坏的世界里横行,几乎没有天敌。

唐森疑惑的是,大白天的,这东西怎么会出现?

他之前不是没在白天里碰到过丧尸,但那是受到声音的刺激,才会出来准备大快朵颐,而眼下,他并没有发出任何声音,而对方也绝对不知道他在这里,否则的话,早就扑过来了,不会这样漫无目的地乱走。

巧的是,它漫无目的的闲逛,居然就在他躲藏的这条线上,只能说,是他运气不好,也是它运气不好。

唐森握紧手中的斧子,肾上腺激素狂飙,甚至握着斧头的手都有些颤抖起来,这不是害怕的,而是激动和兴奋。

脚步声近在咫尺,唐森用手一撑地面,整个人一跃而起,手中的大斧重重挥了出去。

丧尸不懂得躲避,甚至因为看到食物而兴奋地扑过来,但唐森的速度更快一步,斧子从它的脖子一切而过。

“噗呲~”像是利刃割开了布匹一样的声音,丧尸的动作顿时僵住,一颗像是西瓜一样的东西落进了“麦田”里,压倒了几棵矮树。

唐森看了眼手中的斧刃,上面一片光滑,甚至都没有沾上一点丧尸那令人闻之欲呕的腥臭体液,他的速度和力量又增强了,这是对他常年保持锻炼的最好回报。

哪怕之前他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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