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言情总裁>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第91章 邓子军案开审(4)

郝好开始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

“审判长,对于公诉人提交的第1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这些书面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值得商榷,这4位证人曾经在本案中提供过完全相同的证言,而且与本次提供的书面证言不一样,甚至相互矛盾。因此,该书面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2组证据,只能证明医院知道死者患有疾病,也可以证明出车的医护人员也知道,但就是不能说明被告人就知道。所以,本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应当知道刘雪梅有心脏类疾病的证据,更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而且,请合议庭注意,案发当天120出车记录上显示的到达现场的时间,这个时间恰恰能够证明刘雪梅的死与被告人无头。

“第3组证据,……”

刑事辩护案件,共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发现公诉人的证据问题,把公诉人的证据链打断。如果公诉人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那法院就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被告人无罪。第二种方法就是取得其他证据,从根本上否定公诉人的指控。前者是很多律师采取的方案,后者有可以让律师被戴上伪证罪的帽子。

郝好现在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的反驳,就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案。

先不管这些证据有没有道理,作为辩护人,郝好是一定要说出自己的道理的,律师一定要尽量避免说出“对某某证据无异议”这样的话。

律师如果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那除了在法庭辩论时耍点嘴皮子外,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律师如果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那你的委托人会怎么看?法官又会怎么看?

所以,律师在法庭上不能说“无异议”,即便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律师也不应该说“对真实性无异议”,而要对真实性避而不谈,从其他地方去找与本案无关或者与对方要证明的问题无关的理由。当然了,也不能胡搅蛮缠,以避免引起法官的反感。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本庭出示?”

“没有了。”公诉人回答道。

审判长:“鉴于辩护人提出申请,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本庭已经通知证人到庭接受盘问,下面,请法警依次通知证人上庭。”真婚享爱

证人甲:“她倒在了地上。”

郝好:“在被告人离开多久,刘雪梅才倒在地上的?”

证人甲:“有一小会儿吧,反正时间不长。”

郝好:“刘雪梅在倒地之前,说过什么?”

证人甲:“没说什么。”

郝好:“你确定吗?比如大声的骂人之类的。”

公诉人再次举起了手,“反对,辩护人在诱导证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注意发问的方式。”

郝好:“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证人,你有没有看到,被告人在推刘雪梅时,推到了刘雪梅的什么部位?”

证人甲:“看到了,他摸了一下刘老板的胸啊。”

公诉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正准备让法警将证人甲带离法庭时,郝好突然说道,“审判长,我有一个新的问题需要问证人。”

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郝好转向证人甲,“证人,在整个事情过程中,你有没有走动过?请你想清楚了再说。”

证人甲原本开口准备回答时,一听郝好的话,他又闭上了嘴,开始认真的想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才说道,“我没有动过。”

郝好:“你确定没有走动过?”

证人甲:“我确定。”

郝好再次拿出了刚才那张速写画,指着写有证人甲名字的那个小人,说道,“你确定,你一直站在这个位置,没有走动过吗?”

证人甲也有些不耐烦了,坚定的回答道,“对,我拒绝没有动过。”

在得到证人甲的再三确定后,郝好转身面对着审判长,然后又从桌子上拿起了另外一张速写,并在一个小人的身上标注了证人甲的名字。

他把两张速写并在一起,然后大声的说道:“审判长,证人甲在作伪证,我要求法庭追究证人甲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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