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唐土万里>第一百九十六章 无巧不成书

走到那家坟典行时,高力士犹自从怀里的油纸包里取了枚樱桃毕罗,细细地品尝味道。

“且去边上侯着,若有看上的书,自会唤你。”

麦友成看着殷勤上前的伙计,还不等他开口,已自挥手把他给支开了,另外从怀里摸了串铜钱扔给他,“赏你的,另外给咱去烧壶热水去。”

这长安附近,蓝田县的樱桃最为有名,每年五月樱桃结果后,便有大量的商贩购入,其中有几家菓子行更是有独门秘方用来制酱久存,即便是到了冬日,也能做那樱桃馅料的毕罗发卖,只不过这价格要比七八月份时贵上数倍。

高力士年纪大了,反倒是越发喜欢吃甜食,从菓子行买了包樱桃毕罗后,路上已经吃了五枚,麦友成怕这位叔父待会吃得甜腻,于是才让这坟典行的伙计烧壶热水,待会好喝来解渴。

这时候,那石府家奴自回到沈光身边,他不敢做声,只是死命打着眼神,好叫这位沈郎君知道,那位高公来了,却不料沈光抬头看了眼后,便毫无所动地继续翻起那些乐谱来,只是吩咐了句,“待会让伙计拿笔墨纸张过来。”

步入坟典行后,高力士扫了眼那些木架上的藏书,然后又看了眼颇显冷清的厅堂,自是满意地点点头,然后他看到了在那儿认真看书的沈光。

这天下的人呢,大都喜欢美好的事物,所以生得一副好样貌,自然是占尽便宜。

就是高力士,也难以免俗,沈光当初在安西时,最初就是因为容貌才受到了高仙芝的关注,然后才有了后面的赏识。

眼下沈光就引起了高力士的注意,让他以为沈光是不知哪家的名门子弟,可是想想又觉得有些不对,因为那些高门世家子可不会来西市的坟典行,要去也是去东市。

而眼前这个带着随从的年轻郎君,虽说只穿了身素白长袖,可是那面料却是上好的蜀锦,还用银线绣了菱格暗纹,光这一身衣物就价值不菲,断不会是什么没落的世家子弟。

高力士侍奉圣人近四十载,那察言观色,于细微处观人的本事早就炉火纯青,眼前这白衣郎君倒是让他颇感好奇,实在是长安城里但凡出色的名门子弟,他大都知晓,可偏偏他绞尽脑汁,却猜不出沈光的来历。

感受到对面的目光,沈光放下手中乐谱,抬头微微笑道,“阿翁安好。”

看着面前面白无须,满脸和气富态的老翁,沈光知道这位就是本朝最得圣人宠爱的宦官高力士,这位是真正的老好人,坊间传闻当初李太白喝醉了让他脱靴子,有人说他事后在圣人面前恶言中伤李太白,才让李太白被圣人赐金放还。

却不知要不是高力士,就李太白那等性子,继续留在朝中,就是不死也得脱层皮,那能像如今这般天南海北地潇洒,走到哪里都有的是“朋友”愿意供他吃喝玩乐。

在延城的时候,沈光和封常清聊起李太白时,封常清便是如此评价的,那会封常清喝醉了以后,沈光才知道当年李太白仗剑游历天下时早已名声鹊起,而且他还娶了宰相的女儿,自家的兄弟又是蜀地的酒商,到哪儿都是一掷千金。

封常清年轻时因为貌丑跛足常常被人轻慢,但他却始终不曾在意,因为在他看来那些

人不过是些跳梁小丑,正所谓夏虫不可以语冰,他又何必和这些蚍蜉一般见识。

可是李太白却不同,封常清本以为能写出那等豪迈狂放诗篇的李太白不是以貌取人的俗人,于是在李太白游历安西到了延城时,封常清也是登门拜访,结果么事实证明李太白虽然做得一手好诗,可是却也和普通人一样。

所以沈光在封常清口中,所知道的那位诗仙就是个留恋秦楼楚馆的贪杯酒鬼,而且脾气还很大,“李太白的才华全在写诗上面,若以国事付之,还不如寻个州县小吏。”这便是封常清对李太白的评价。

这其中固然有封常清当年被轻慢的不忿,不过沈光想想这位诗仙的生平,这评价倒也不算太过分,所以他对于“进谗言逐走李太白”的高力士并无恶感,反倒是觉得这位大太监用心良苦,更何况脱靴子那回事本就是以讹传讹的坊间传闻,根本做不得数。

“这位小郎,不介意咱坐在边上吧?”

高力士的年纪称呼沈光一声小郎绰绰有余,他笑眯眯地看着这个很有礼貌的年轻人,开口询问道。

“阿翁但坐无妨,小子看了许久,正觉烦闷,阿翁待会儿莫嫌小子啰嗦就是。”

沈光这时候已经起身,莫说他知道高力士的身份,就是不知道,当面的乃是年纪大他许多长者,也该礼貌些。

高力士见沈光起身,那和蔼的脸上笑得越发慈祥,这些年随着他年纪越大就越喜欢提携年轻人,只不过才华高妙者大多恃才傲物,曲意巴结他的又难称俊彦。

眼前的年轻郎君,虽不知才华如何,可是这样的样貌再加上这等礼貌,就足以打动高力士了,于是他坐在了沈光桌案的对面。

等高力士落座,沈光才活动了下手脚,“阿翁勿怪,且容小子伸伸手脚。”

盘腿坐着的高力士笑眯眯地看着眼前落落大方,丝毫不见生疏的年轻人,眼里全是欣赏,这时候他身边的麦友成不无嫉妒地瞧着对面的小子,他如何不清楚这位叔父的脾性,叔父怕是看上这小子了,只要这小子不是不学无术之徒,有了叔父的赏识,自能有不少好处。

略微活动了下发麻的手脚后,沈光同样盘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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