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日月永在>第三百二十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

这群欧罗巴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除了金普森和佩利埃这两个进入到大明工部的科研部门以外,其他的人也都有了各自在大明的新生活。

这群商人将会进入到商部和皇商总会,为完善大明商业活动的立法而发挥余热,并且为大明开辟海外贸易。

毕竟眼下大明的海贸,最远也不过是做到阿拉伯而已。

让一群外国人进入到大明眼下重中之重的商部和皇商总会,也是朱允炆打算完善大明的经济体系,深思熟虑后的决心之举。

因为朱允炆不希望看到大明继续在原地打圈圈,如果大明想要向近现代逐步靠拢,那么就必须有更加先进的经济体系,而不是如眼下大明这般,全然由地方政府做主导。

一省主官鼓励经商,当地就一窝蜂的去干,代表省份如山西和福建、广东。

一省主官厌恶经商,当地就门可罗雀,十里静街,代表省份山东。

而想要全面完善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央除了给政策扶持和导向以外,携带中央意志,暂时性全面主导地方经济的国有银行就势必要诞生。

而在这一点,需要这么一群外国商人来与大明的商部主官们一道群策群力。

搭建一个具有大明特色,符合大明国情的银行体系出来。

朱允炆给商部批的手谕就是‘不能全部抄功课,既要学习欧罗巴银行业的相关经验,也要坚持以符合我大明国情为本。’

把大明变成资本社会,然后依靠发达的造船业和强大的海船无限制对外扩张搞殖民的想法,朱允炆不是没有过,关键是他眼下缺少对外移民最需要的基础:民!

移民移民,没有民移什么玩意去。

迁民实河北、辽东,大明疆域之广袤,消化眼下不足七千万的全国人口堪称绰绰有余。

就这么多人,地都种不过来、衣服也织不过来呢。

说通俗点,就是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一个人可以干三个人的活,不存在劳动力闲置的情况。

大量大明南方的百姓在朝廷的号召下已经背井离乡到了北方,获得了大约为在南方故乡几倍的田亩数,加上三十税一的超低薄税,衣食无忧基本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乡土情结浓厚的大明百姓,有多少愿意去未知的海外呢。

殖民暂时搞不动,那就不能在这个时候全面放开资本牢笼,朝廷必须拥有全面主导社会经济体系和走向的权力,一如朱允炆当初那不近人情的一刀斩政策。

对外殖民,资本剥削的都是那些不受大明法律保护的蛮夷,而不对外殖民,资本的贪婪性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资源,鬼点子就该用到自己同胞的身上了。

这种情况是朱允炆万万不愿意看到的。

“尊敬的皇帝陛下,眼下的大明并不存在信贷业和保险制度,而没有这两块业务的蓬勃发展,就无法诞生更成熟的银行业。”

一名名叫格里安奇的商人主动找到了朱允炆这个皇帝,向后者阐述自己的想法。

“所以我建议,应该先在各地成立信贷部门,鼓励和支持商人们从国家的手里借取钱财来进行商业活动的扩张。

而有信贷就势必需要有相对的储蓄,想发展银行业,先把这基础的两点做好,银行的主要功能在于信用的创造与转移。至于信贷的创造采取何种形式,比方说以储户流通账户的形式还是以票据的形式发放信贷,则并不重要。因为信贷创造的事实原比信贷本身的形式更加重要。”

这番话说的朱允炆不住点头,银行最基础的业务确实是吸纳存款和发放贷款。

“搞储蓄和信贷,就势必需要用到书面协议,如何防伪和保证公正性呢?”

银行一定也必须是朝廷出面成立的,只要背靠着国家的支持,银行永远不可能在双方关系中属于弱势群体,那么,一旦地方的银行主官耍心眼,吃亏的,只会是存款的百姓和贷款的商人。

这位欧洲的商人将欧洲眼下使用的方式说了出来,但却并不为朱允炆所采纳。

因为欧洲的商业合同,采用的方式无非就是公证人制度加上书面协议罢了。

眼下威尼斯的商业银行多是私人银行,本身并不具备以权谋私的资格,但大明的银行可是中央直属,属于官方背景,是有本事办坏事的。

“可以考虑加上保险制度一起实行。”

这个提议让朱允炆眼睛一亮。

比如大明前期在各省的省城建立一家银行,而同时由当地的布政使司衙门、皇商分会、锦衣卫所共同出资成立一家负责提供存贷的保险商会。

存款的时候,储户可以为自己这笔储蓄购买一份保险,按储蓄金的比例缴纳保险金,如果这笔储蓄被银行侵吞了,那么则由保险商会全额承担这笔储蓄金的赔付。

而贷款的时候,银行要为自己这笔贷款购买一份风险保险,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则由保险商会出面没收商人的质押物及追讨欠款。

如果连保险商会都追不回来的话,银行可以将没收的质押物转交给保险商会,而保险商会全额承担这笔贷款的款项。

只要保险商会不愿意自掏腰包,那么每一笔储蓄和信贷活动,他们都要派人查验合同的真伪性,甚至是每隔一段时间派专人去银行审察每一份合同。

虽然这未必能保证每一笔储蓄或者信贷都能做到百分百的公正和无风险性,但已经避免掉了绝大多数可能存在的风险。

“眼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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