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我在大明当暴君>第109章廉政督察府和贪污斗争到底…
从外部监督廉政督察府,进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

但是,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有调查权,却没有监视权。

很显然,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

不仅如此,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

例如李自成查出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总督必须配合一切调查,不得干预,但证据呈报上来后,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

这样是防止滥权。

这一套对权力的配置,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

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

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弹劾百官的权力,而六科则有调查权。

但是你看看,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子?

新政推出后,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反而上奏疏反对。

六科还像点样子,但人太少。

现在这套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它一步步搭建起来了,要依托新的体制来全方面反贪。

为什么之前没有这样做?

因为时机没有成熟。

李自成也是今年才正式熟练起来,并且取得了成绩。

而且都察院也是今年开始肃清,重新更换新的御史。

崇祯最后又做了个补充:“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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