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玄幻奇幻>圣炉>第705章 想杀就杀〔四月求月票〕

太强势了!

当己方那名人仙开口之时,白衣老道的脸『色』就顿时大变,唯恐李浩轩会因此发怒,甚至会大打出手,毕竟而今的李浩轩手掌无上法器拥有与他们鱼死网破的资格,若是真的因此而激怒对方对他们五大人仙来说绝非好事,毕竟他们不死的秘密已被李浩轩破解,他若真的发狂谁都挡不住!

然而,哪怕白衣老道已经为之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却也没有想到李浩轩会强势到这种地步,二话不说直接出手将己方人仙击杀!这种强势的态度令所有人颤抖,这不仅仅是表现出了李浩轩的无上战力,更是通过这种行动来表明了李浩轩的立场!

李浩轩用实际行动证明他若想要杀死你们这些人仙比捏死一只臭虫难不了多少,所以你们永远不要在我面前谈条件,更不要试图激怒我,否则我会让你们的下场很凄惨!这就是如今李浩轩的态度,用强势二字都不足以形容,一言不合立刻杀人,还嘴的机会都不给你!你不是号称万劫不灭,永生不死?我就让你知道什么叫做比死更痛苦!

当初在生涯之上的时候,李浩轩听信了眼前五大人仙的说辞,甚至打从心底对五大人仙感觉到无比的钦佩,认为他们乃是人族的勇者,但是,在继而展开的大屠杀中,李浩轩发现自己错了,错的无比离谱,五大人仙欺骗了他心中的敬畏,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感觉所造成的落差让李浩轩愤怒,而愤怒的直接后果便是大杀四方!

李浩轩的战力又提升了!对上心动境的人仙几乎不用第二招,虽然这也是因为李浩轩突然出手出其不意的缘故,但是从先前李浩轩爆发出的那股无上威势来看,哪怕是光明正大的对决,对方也无法在李浩轩手中撑过三个回合!唯有三元合一的至强人仙才能与李浩轩抗衡,不过也仅仅只是抗衡而已,无法与其争锋,更无法战而胜之!

而这一切都必须要建立在李浩轩不动用法器的基础之上,否则别说三元合一,就算五元合一也无用,统统都要死!更重要的是,法器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太严重了,那种浓郁而纯粹的法之气息几乎令他们位于仙剑宗的元神都直接湮灭!既然他们的元神能够于仙剑宗内『操』控千里之外的人仙之躯,那么这说明元神与肉身之间必然有某种联系,李浩轩没有发现这种联系并不代表这种联系不存在,只能说明他不够强!

寒铁剑乃方寒神兵,无上法器,他的眼界比之李浩轩强大了不知多少!从一开始他就直接追溯源头,法之气息横跨虚空追逐对方元神的轨迹直接没入至仙剑宗内要将其本尊与肉身一同毁灭!可惜仙剑宗拥有无穷大阵,若是寒铁剑亲至自然无惧,可当初打出的不过是一道剑气而已,在冲入仙剑宗内不久就被强行磨灭了,没有真正追上人仙的元神,不过这也确定了一件事!

虽然五大人仙于圣崖之上所说的一切极有可能为假,但是最起码有一件事是真的,那就是他们的元神的确藏在仙剑宗内,李浩轩此次前来除了想要知道有关天魔的一切真伪之外还想真正弄清楚五大人仙不死之身的奥秘!因为就算在紫薇星域他也从未听说过有人能够如五大人仙一般一直不死,可以于某处地域之中无限制复活!圣炉705

在看见数十位无元神的封王肉身之后,李浩轩已经知晓了对方不死的部分秘密,但是这也仅仅只是部分而已,最关键的部分还是在于他们的元神,以及那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定魂珠!

定魂珠之名李浩轩也有所耳闻,但是他所知道的定魂珠与对方所说的定魂珠却绝非同一事物,他所知晓的定魂珠乃是一种法器级的元神兵,虽然不可以保持元神不朽但是却可以在一定程度内保持保证元神近乎不灭,而且,一旦定魂珠与自己的元神相互融合,那么定魂珠就再也无法从元神之中剥夺出来,定魂珠将会成为沟通肉身与元神的另一介质,一旦元神死亡肉身也会化为飞灰!

这种定魂珠一般用作一些大门派核心人物身上,因为只要融合了定魂珠就可以彻底杜绝被夺舍的风险,除非拥有远超己身的境界,不然难以夺舍成功,肉身会在夺舍成功那一刻衰竭,哪怕有无尽生机都不行,回天无力,除非有不死『药』才有可能!然而,不死『药』乃是大帝专属的神『药』,除却古之大帝以外从未有人能拥有一株完整的不死『药』!

在一剑斩了对方之后,李浩轩几乎是立刻就从偏殿之后的位置感受到了一股与对方同本同源的威压正在缓缓升腾而起!他知道这是对方复活重生的表面,于是他直接迈步,以禹步横渡虚空,想要入后殿一窥究竟!虽然后殿之上到处都是弥神雾气,甚至连他的天眼都无法望穿,但是李浩轩无惧,他无需任何人指引,因为对方的存在就是最好的指明灯!

轰隆!李浩轩强势无匹,携带无穷战力闯入弥神雾气之中,身周有金钟罩体大神通护体,而在金钟罩体大神通之外更有火皇赤炎气弥漫,火皇赤炎气至阳炙热,焚烧一切『迷』障,弥神雾气也丝毫难以阻挡李浩轩的脚步!随着李浩轩的前行,一座又一座的古老大阵被激活,到处都显现出了玄奥而强大的道图大阵,这些大阵每一处都十分强大,可以轻而易举就困死或是镇杀封王级的强者,可是在李浩轩面前一切都不够看!

这一路以来,李浩轩将何为一力降十会解释的淋漓尽致,无论拦在自己身前的是杀阵还


状态提示:第705章 想杀就杀〔四月求月票〕--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