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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石,大约需要近17亩耕地。
三家50亩,占比总亩数的50。
当改种高产作物之后,只需极少量土地耕种粮食,就能供应佃户的口粮。
比如种植番薯,亩产可以是谷物的二十倍。
这个时候,支付给佃户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亩耕地了,2亩足够了。
三家佃户,顶多共6亩,即6。
按照租佃制的本质的精神,旧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已经严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们(极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种番薯,生产口粮,支付必要成本;让佃户去耕种其余的94土地,生产价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渔利,全部占有!
所以,反对旧的租佃制(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户!
佃户反而是乐于维持旧的租佃制的!
仍旧假设,某地主,有一百亩地。
亩产棉花,可得净棉20余斤,市价2.4两多。
一百亩,即240余两。棉籽还可以打油,其利倍。总价值上480两。
若是按照旧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两,所得虽然是种植谷物时的2.4倍。
但是,这并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这章写的脑壳疼,数据资料太难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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