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几条我都符合,最后一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什么意思?”瘦瘦男子道。
“针对这一条,《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四、被用人单位辞退;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王川说完,看向瘦瘦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