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东唐再续>第043章 再生一计
东家要娶你家女儿,哪里有人会不同意的?何况李曜怎么看也是一表人才,又不是残废、奇丑、傻子之类的极端情况。

尽管唐代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唐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不过,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有的家长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无风注:确有其事,但是被当时名门大家当作笑柄了。)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唐代“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容许婚姻自择之意。《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就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自由择偶开了小小的绿灯。

这还是说的正妻,如果是妾,那就更加随意得多了,何况现在是李衎这个做父亲的亲口准许,李曜只要一点头,这事情就算成了。

但李曜却摇了摇头:“十三岁太小了,身子都没长开,这么早成亲,对身体不好。还是过几年再说吧,儿不急此事。”

李衎失笑道:“纳个妾而已,偏你还这么多讲究。不过,既然你这么说了,那也随你,耶耶还是那句话,一个小妾,本是你的侍女,你什么时候要收,那就收了,今后也不必再来与耶耶说道了。”

他说得轻松,李曜却听得心中发寒,过去看书中文字说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他没有感觉,因为后世的女子,那地位……就不说了。再说他自己身为男子,觉得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反正也跟他没有半分代入感,低就低呗,无所谓。此时他自己穿越到了这个时代,才知道这种低下,低得何等可怕!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然而男子入行是自己选择的,女子嫁人却大多没有选择!

除此之外,李衎对妾室的那种轻视,李曜也觉得心惊,甚至有些心凉,即便他是男子,可作为听“男女平等”听了那么多年的男子,忽然在自己身边发生这种事,仍然会觉得不忍。

此时在想想那些做妾的女子,当真是何等不幸!若是丈夫宠爱,或许还略微好过一些,若是丈夫并不如何宠爱,那日子……

他忽然想起张巡杀妾的那个“典故”来。唐朝在爆发安史之乱后,河北、中原一溃千里,朝廷地方军队纷纷弃城或投降。这种情况下,张巡、许远的部队在睢阳的表现实数难得,他们因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却始终不投降而得到广泛赞美。名臣张巡死守睢阳,粮食都吃光了,就吃战马,战马杀光了,就吃老鼠、麻雀、树皮,可是这些也都吃光了怎么办?那就只好开始杀人吃人了……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三十七忠义下》记载,(张)巡乃出其妾,对三军杀之,以飨军士。曰:“诸公为国家戮力守城,一心无二,经年乏食,忠义不衰。巡不能自割肌肤,以啖将士,岂可惜此妇,坐视危迫。”将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强令食之。

“我狠不能自己割自己的肉给你们吃,怎么能可惜一个区区的女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即使是小猫小狗相处久了也是要有感情的,况且是和自己有如此亲密关系的女人。

李曜觉得自己很难想象张巡是怎么轻易在兵士们面前宰杀和他有过如此亲密关系的女人的。这个没有留下姓名张巡的妾,能做一个唐朝太守的女人,其姿色应该不会太差。她被自己托付终生的男人杀的那一刻,她该是如何想的呢?军人、男人的职责不就是为了保护女人们、老人们、孩子们吗?更何况是自己的女人?以他现代人的眼光,真的很难去理解与想象……

自从张巡开始从我做起,宰杀身边活口后,唐军开始宰杀活人。《旧唐书》记载:“(张)巡强令食之。乃括城中妇人;既尽,以男夫老小继之,所食人口二三万。”“本州强寇凌逼,重围半年,食尽兵穷,计无从出。初围城之日,城中数万口,今妇人老幼,相食殆尽。”《新唐书》记载:“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资治通鉴》记载:“(张)巡出爱妾,杀以食士,(许)远亦杀其奴(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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