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青春校园>官僚>第八十三章 暗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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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刘景江书记约见了医保局陈局长,谈了有人举报胡市长“虚报”医药费发票的事,陈局长脸色一下就变了。

此时的他,内心很是震撼。

“五一”期间,陈局长是少数几个较早知道胡晨阳母亲住院的领导之一,他还和冷欣一道去医院探望了胡市长的母亲,临走时,胡市长还一再嘱咐他们注意“保密”。

这次探望,证实了一件事:胡市长父母真的不是什么京城的高干,而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这一点,从他们说话时的口音就知道了。

而胡市长的妻子,那气质,一看就知道是大官家里出来的。

在医院的病房闲谈时,陈局长还特意问了胡晨阳父母有没有公费医疗?老人回答说“乡下人不比你们城里人”,这就是说没有了。

陈局长心想,既然胡市长母亲的医药费没处报销,得主动想办法给他报了。

在陈局长看来,为领导服务,分忧解难,是自己份内的事。事实上,以前就有过类似的事,一人公费医疗,全家跟着沾光的事,多了去了。

这种事情要做起来,那也是很容易的事,陈局长根本就无需操多大心,就一个电话的事。

医院接到陈局长电话后,将原来名为杨庆芬的医疗费发票、病历什么的,统统改为胡晨阳,然后派人送到陈局长那里。

然后。陈局长找了一个比较放心的人,也就是许蓉,把案子做了,钱打到胡市长工资折子上。

这件事,陈局长做完后都没有跟胡市长说。他觉得,也就几千块钱的小事,胡市长如果发现了,问起来,就跟他说一下,胡市长不问,以后自己找个合适的机会,跟他提一下,没必要专门去汇报的。

事实上,胡市长根本就没来问。估计都没发现这事。

现在,纪委却来追问这事了。

陈局长知道:“肯定是有人向纪委反映了。”

此事惊动了纪委,对胡市长的影响就不大好了,虽然金额不大,但毕竟是不光彩的事情。

更糟糕的事是。这事是陈局长自作主张做的。并非胡市长授意。

自己的本意,当然是想讨好一下领导,绝对没想过要陷害领导的,但是,现在纪委找上门来了,那这事搞不好就真成了陷害领导了。

怎么办呢?

此时的陈局长面临二种选择:一,承认事实,全部责任由自己承担;二,将责任推到胡市长身上,自己只不过是“奉命行事”。

选择第二种方法。或许会使自己的责任轻一些,但那是主动陷害胡市长了,这个不划算,陈局长断然否决了这个想法。

所以,陈局长选择了第一种方案,他承认道:“这件事是我安排的,发票是我找了中心医院,让他们修改了名字、年龄、病历,这些事,胡市长都不知情,所有的责任,都是我的。”

陈局长道:“我就是想得很简单:讨好一下胡市长,如果他发现了这事,他来问我,我会如实解释,有什么责任,我也会承担。如果胡市长没发现,那就算了,就当什么都没发生,我也不会主动去表功。”

纪委的干部道:“还表功,你这种做法,是在糟塌胡市长的形象。”

陈局长只有苦笑一下,事已至此,还能说什么?

至于举报信的事,陈局长表示不知情,以党性担保,自己没有参与举报,更不会授意他人暗算胡市长。他还一再强调:“这件事,是我做得不对,都是我自作主张,跟胡市长没有半点关系,所有责任应该由我承担。”

纪委的同志说:“请你写一个书面的东西?”

陈局长道:“好,我一定写。”

接下来,纪委的同志还找了具体经办人许蓉,她倒是说得很简单:“我就是一个具体经办的,领导怎么交待,我就怎么做。”

至于医院那边,也调查了,证明确实是陈局长交待的,与胡市长、王均都无关。

……

事情基本上调查清楚了,刘景江跟红玉书记汇报了调查结果,红玉书记道:“这个老陈,没事找事,添乱。”

刘景江道:“这件事,已经损害到晨阳市长的形象了。现在比较难办的是,要不要追究老陈的责任?追究的话,这事影响面更大;不追究的话,写举报信的人,可能不会甘心,可能还会接着写,甚至说我们包庇某些人。”

红玉书记道:“这确实是个问题。这样,你去跟晨阳市长谈谈,听听他的想法?”

“好。”

……

随后,刘景江找了胡晨阳,通报了调查结果。

纪委的调查结果跟冷欣掌握的情况差不多。

刘景江道:“晨阳市长,我是这样考虑的,按理说,老陈这样做,是一种违纪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是应该处分的,只是,真要处分他,影响就大了,本来大家都不知道这件事的,反而会关心、会打听这件事,这样,对你的影响也不好;如果不处理老陈,举报人会不会不甘心,还会接着往上捅?说我们包庇老陈?”

胡晨阳很果断地道:“必须严肃处理老陈,不用为我担心。”

……

随后,市纪委对陈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调离原岗位。

在处分通报里,措辞有点含糊,没有提胡晨阳和王均的名字,只强调陈局长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的问题。

市委决定,免去陈局长医保局局长一职,改任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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