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玄幻奇幻>古城疑案三>第六章 灭门案背景复杂

陶为英家的房子就是陶为良帮助调换的,陶为英结婚比陶为良早,结婚的时候,住的也是房管所的房子,但房子比较小(一间房子和一间小厨房),陶为良当上科长之后,便帮妹妹调换了一个三房一厨的大房子。。。: 。文革中,余伟杰思想‘激’进,说了一些不瞒现实的话,写了——并在报纸上发表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文章,结果被革命小将和造反派批斗,陶为良请好朋友区革委会主任解解放喝了一次酒,还帮解主任调换了一套大房子,余伟杰才得以解脱。

陶为良的表弟戚建平,年龄三十九岁,在下关轮渡码头工作,他也是陶为良家的常客,但宁志秀并不欢迎他,因为他来只为一件事情,那就是找陶为良借钱,名为借钱,实为要钱。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戚建平染上了赌瘾,因为经常赌钱,老婆跟他离婚,带着‘女’儿走了。离婚以后,就更没有人管了,父母年事已高,想管,但管不住了,儿大不由娘嘛。戚建平每个月的工资到半个月的时候就没有了,手头拮据的时候,戚建平就到陶为良家来“借钱”,除了到陶为良家来,他还跑到陶为良的单位去“借钱”,陶为良是一个没有引信的炮仗,只要戚建平开口,他都会“借钱”给戚建平,虽然不多,但总不会让戚建平白跑一趟。陶为良在房管所当领导,管着全区几十万间房子,所以,平时巴结他的人很多,除了工资以外,他有一些灰‘色’收入,烟酒之类的东西,宁志秀知道,但如果是钱的话,宁志秀就不知道了——陶为良跟老婆说,也有送钱的,烟酒可以收,不收就会得罪人,烟酒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钱绝对不能收,收钱就会犯原则‘性’的错误,每个月的工资,陶为良都一分不少地‘交’给宁志秀,至于别人送的钱,陶为良就作为‘私’房钱藏匿起来。

这些情况是戚建平提供的,陶为良的‘私’房钱,单位藏一点,家里藏一点。因为宁志秀不欢迎戚建平,所以,后来,戚连平干脆直接到单位去找陶为良“借钱”。陶为良之所以对表弟戚建平有求必应是有原因的,陶为良小时候是在姑母姑父的照顾和呵护下长大的,父亲在部队,父亲就把陶为良托付都是姑父找人办的。姑母就戚建平这一个孩子,陶为良不帮衬戚建平,谁帮衬呢?

在几份谈话记录中,有一份是郝队长和戚建平的谈话记录(笔者在说明陶为良的社会关系图的时候,顺便涉及一下与之相关的谈话记录),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号的晚上,戚建平和几个朋友在一起打麻将,从晚上七点一直打到第二天凌晨五点,在此期间,戚建平不曾离开过牌桌。郝队长也找几个麻友核实过了,戚建平没有撒谎——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号夜里,戚建平确实没有作案的时间——因为他一步都不曾离开麻将桌。

陶为良的同事吴启超,年龄四十九岁,区房管科副科长。吴启超和陶为良是公认的宿敌,陶为良进房管所的时候,吴启超就是副科长,所有人都认为吴启超是科长当仁不让的人选,即使在陶为良被提拔为第二副科长的时候,大家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可老科长退休以后,所领导突然宣布陶为良担任科长。为这件事情,吴副科长在家养了将近一个月的病。陶为良之所以能当上科长,确有不少过人之处,他和同事们关系很好,包括和吴启超的关系,场面上,工作上,他对吴副科长一直恭敬有加,完全是一副唯唯诺诺、低眉顺眼的脸孔。最厉害的是他善于走上层路线,逢年过节,他会往领导家里跑,别人送给他的礼品,一部分让陶为良孝敬了领导。

陶为良出事以后,吴启超还说过“报应”“因果轮回”之类的话,警方找他了解情况的时候,吴启超也没有否认自己说过的话,陶家出事,他确实幸灾乐祸过,他还说陶为良不是一个正人君子,算计了一辈子,结果把自己老婆和两个孩子的小命全算进去了。

吴副科长确实非常恨陶为良,但他从没有动过加害陶为良的意思,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号的晚上,他在外甥子家喝喜酒,从晚上六点半一直喝到十点钟,最后是外甥安排他在宾馆睡觉的,和吴启超睡在一个房间里面的还有外甥的另一个亲戚。经过调查,吴启超所言非虚。

吴副科长也没有作案的时间。吴启超和陶为良之间是有矛盾,但这种矛盾还没有到杀害陶为良的份上,更没有到杀害陶为良和妻子儿‘女’的份上。制造陶家灭‘门’惨案的人一定和陶家有不共戴天之仇的人——连吴科长都这么认为。吴科长还非常肯定地说,陶为良在房管所唯一的仇人就是他吴启超,陶为良为人和善宽厚,在单位里面人缘很好。如果不是吴科长一心想当科长这档子事情,连他都喜欢陶为良。

陶为良的小姨子——宁志秀的妹妹宁志美,年龄四十岁,家庭主‘妇’,她也是陶家的常客,因为夫家的家境好,她在经济上比较宽裕,她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她特别喜欢陶嫣红、陶嫣然姐妹俩,每次给‘女’儿买衣服,自然要捎带给陶嫣红、陶嫣然姐妹俩买衣服。陶嫣红。陶嫣然姐妹俩身上穿的衣服,大多是姨娘宁志美买的。前面,笔者提到陶嫣红、陶嫣然身上的睡衣就是宁志美买的。

宁志秀对妹妹一家人也不薄,她在医院工作,宁志美家的人,从老到小,不管谁生病,肯定是宁志秀出面,看病的医生,是她安排的,住院的


状态提示:第六章 灭门案背景复杂--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