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科幻未来>镜唐>第175节:虚伪的儒家

马周说道:法令是由人制定的,不管制订法令的人如何聪明,如何有学识,如何懂得人情变故,制订下来的法令随着制订人的经历、学识、背景……等等不同,而有着千千万万个细微的变化。

这些小小的变化在制订之初,也许短时间内不会产生较大的疑问和矛盾,但是,这些法律一旦制订下来,以条文的形式分布下去,就已经落后于人情人心世风世俗。

可以想像得到,贞观年间颁布的律令,到五十年以后还能适应社会发展么?一百年以后呢?一千年以后呢?固守不变的律令岂能适合不断变化中的社会,以及人们的心理需求和社会规则?

又因为执行法律的人的不同,以及地域、种族、甚至气候、年龄问题,都会对律令规定产生较大的歧义。比如有的条文规定,轻则罚俸,重则罢免,更重则流放。

臣想请教陛下,何为轻,何为重,何为更重?还不是凭着执法人员的一念之差?这就给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空子可钻。

更不能想像的是,一些善良之辈,受到心肠歹毒之人的诱骗,懵懵懂懂的掉进别人精心设置的圈套里,这样的情况,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又该负主要责任?

法为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个准则,必然不能固守不变,而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变化而不断的修改完善。又因为大唐是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而法条却是死命令,没有人情味,因此,臣建议,陛下要揣摩法令,必需条文中规定,执行时要有人情味!

李世民十分感叹:“还是马周考虑得周到啊!朕以为,人情是要讲的,也不能过分的讲。法就是法。情就是情,违法不讲情,讲情不讲法。总体来说,法大于情。而情必需顺从于法。”

“可法不容情啊!”马周反驳到。

李世民还很不习惯被马周顶撞,但是考虑到,现在制订条文有可能要适用于百年之后,现在稍一疏忽就会爆发想像不到的大矛盾,不得不虚心向马周请教讨论。

马周说:汉代之所以能昌盛不衰。威加四海,四夷臣服,就是因为汉代施行了外儒内法。儒者,仁义礼智信,孝悌廉倡。要求所有的读书人,必需按照这个标准去对待他人,对待君主。

可是,自汉代以来,真正能够读书的人,又有多少?天下八成的人。都目不识丁,听不懂儒士讲的那一套究竟是什么意思,更不懂他们做的那一套,天天之乎者是为什么。放着好好一句话不说,偏偏乌呼哀哉,感叹一通,何必呢?

在儒者眼中,普通百姓只不过是目不识丁的贱民,在百姓眼中,儒者也不过是一些迂腐而无实用的书生而已。真让儒者做事。书生造反,三年不成。百无一用是书生!

尤其是,儒者在儒家教条的规定下,消磨了本性。压抑了内心熊熊之火,变得既不能上马安天下,又不能下马治天下,全部变成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玩偶。因此上,这些人倒是比不了,目不识丁的人有胆识有魅力。甚至更比不上粗识文字的人更让人敬佩。

一句话。儒束缚了人性,使人变得不像人,倒像是一个懂礼节的猪!

所以,唐不能只发展儒,也不能一味的执行法,而是要兼顾百家之长,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兵家是保障家车的长城,兵家必不能参与到其中来。只要兵家不乱,则百家不乱!

李世民一时没有直接回答马周的话,站起身来,在立政殿内缓缓地走着,思考着,沉默着。过了很久,李世民才说:“百家争鸣只不过是一个混乱时期,人人都想在那乱世之中创派立说,其实,真正对家国有益的,是那些掌管着大唐数不胜数的底层权力的那些小吏。只要小吏清明,则百姓自安。所以,我们若想治理儒、墨、法、兵、阴阳等流派之说,必需先抓紧底层小吏的吏治。”

“吏治一清,则百律畅通!”

马周一时信服,也没表示不同的意见。

李世民又说:“随后,马中书与房玄龄等人商量一下,先从吏治开始抓起。不过,也要讲究人情味,不能一味的讲法!”

于是,马周和房玄龄大理寺丞孙伏伽等人,制订一款清明吏治的条款来。

此法一经颁布,立即引起小吏以及百姓们的热议。马周派一部分人,到民间采风,了解他们的心声。通过了解,发现支持的人占大多数,而反对的声音也不是没有。

通过不断的修改完善,一段时间以后,议论之声慢慢平息,开始化成规定在各地执行。

第一年,犯死罪的人有二百九十人,三年以后,犯死罪之人降到不到三十人。这说明各地执行的情况相当不错!李世民非常高兴,天下安定到这各程度,夫复何求?便摆下酒宴大宴群臣。

第三年结束时,李世民放这犯死罪的二十九名犯人全部回家,与家人团聚半年,处理以下后事,比如欠人家的帐还没有还啊,欠人家的人情债还悬着,或是娶媳妇没来得及生下一男半女的,回家和妻子团圆。等九月份必需返回长安,到刑部,到大理寺受刑罚。

这一个决定一出,满朝文武大臣吃惊非同小可。死刑犯若是逃掉了,对普通百姓来说,危害岂不是更大?

李世民说:“我相信他们不会做坏事,恰恰相反的是,他们一定遵守律令,而且还会在九月份的时候回到长安受罚。”

满朝大臣,除了马周和房玄龄等人之外,全都不以为然。

到了九月份,二十


状态提示:第175节:虚伪的儒家--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