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个家有什么好看的?家里一穷二白,别说是狗,就连大门大不需要,村里的人谁不知道这屋里没有值钱的东西啊?怕是小偷都不屑于来这种的地方光顾。
莫凯打的还不解气,最后竟然直接把我拖到角落里,抬起脚就狠狠的往我身上踹,一边踹还一边骂道:“打的我手都疼了,还是这省事点,我让你个野丫头不长记性,我让你在外人面前欺负我。”
养母在一旁帮腔:“打死她,打死这个没良心的野种,有人生没人养的野丫头,我让你欺负我儿子,我让你帮着外人对付他。小凯,别手软,把他往死里打,打死了也活该,就当我没养过她。”
我一开始还会挣扎着反抗,但慢慢就没力气了,全身都疼的很,连冬天的衣服都看不住他们这样的拳打脚踢,而从小养成的习惯,是让我逆来顺受不逃跑,现在脾气有了,却还是不能跑。
现在这样挨打也只是在家里丢脸而已,等我跑出去就让全村人都看了笑话,我是个要脸的人,以前不想在别人面前丢脸,如今更不想,所以这顿打我认了,反正逃不掉的,被他们抓回来照打不误。
于是在这个喜气洋洋的大年初二上午,我被他们母子打的鼻青脸肿浑身剧痛,倒是过了一个永生难忘的新年,真想快点离开这里,回到有赵琛,有赵子峰的上海去。
奈何这里还是我的家,并非我想走就能走的,只要我的名字还在他们家的户口本上,我就不可能真正的逃离,而我也不可能告他们虐待,我打不起官司,没有这个金钱和精力。
也不知道被他们打了多久,最后还是养父喝止了他们,让他们别真的把我打死了,说这年头懂法律的人很多,喜欢管闲事的人也不少,他不是同情我,只是怕他的老婆孩子惹上人命官司而已。
所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我才得以逃过一劫,否则就养母和莫凯对我的厌恶,怕是真的要把我打死才肯善罢甘休,而且这个时候想逃都没有力气了,谢天谢地,我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