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都市现代>青训营>09:求无欲谈写作套路

错,长篇更着重于情节,因为人物塑造及故事架构都源于情节,而且每个情节都必须有其存在价值。或许说,作者必须让每个情节都有其存在意义,否则就是废话,是撑字数。譬如:在故事内加插一段佛经,华丽丽撑了几百字,后文必须有跟这段佛经相关的情节。譬如佛经中某一段,甚至某个字隐藏了某个信息,例如凶手的姓氏什么的。也就是说,不管前面如何废话,如何叨唠,只要后面有这些废话的相应情节,那就不是废话,是伏笔,否则就是注水。

另外,情节一个更重要的作用是塑造人物,而人物又必须与故事互动。很多时候情节是用于描述人物某方面的性格及特点,但这些性格及特点必须随着故事的发展而展露出来,如果一开始说男主角怎样怎样,女主角又是个怎样怎样的人,那就太生硬。应该以某些事件来带出人物的性格,这就是情节其中一个重要之处。

五 人称选择人称就三种:我(第一人称)、你(第二人称)、他(第三人称)。第二人称不用考虑,操作难度高,读者接受度低,稿子送到编辑手上,直接进回收站。偶尔写个短篇是自娱,写长篇是自虐。若不差钱可以写,曾经有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就是凭一篇第二人称小说夺冠。但想赚钱就先死了这条心,建国以来就没一个大陆人获得诺贝尔奖。

因此,要写网络小说,只能从第一及第三人称中选一个,老求建议新作者选用第一人称。近年关于第一人称,有很多批评的声音,在读者评论中经常能看到一句“看见第一人称就不想看了”。甚至有些杂志,譬如《今古传奇》,直接拒收第一人称小说。

这是否说明第一人称不好呢?错,第一人称很好,只是近年太滥了。韩寒的《三重门》等多本小说都是第一人称,销量上百万册,谁敢说不好?《鬼吹灯》也是第一人称呢。第一人称其实非常适合新作者,若把自己代入小说当中,轻易就能将主角的性格描写得非常生动。不过第一人称也有不少缺点,当你用第一人称写完一本小说后便能体现到,老求就不多说了,因为那时你已经不是新手。

有人问过我怎样写出恐怖气氛,老实说,我没想过。也没故意去写。其实只要把自己代入故事当中,就能写出最真实的恐怖气氛。

要让读者代入故事当中,首先要将自己代入故事里,这样才能将故事中的气氛定当给读者。

第三人称对于新作者来说,用起不太顺心,因为不能像第一人称那样,可以随意地描写主角的内心世界,说白了就是没第一人称那么容易撑字数。好处是便于情节之间的衔接,直接从一个场景跳到另一个场景就行了,不像第一人称那样需要繁琐地交代。而且第一人称只能写主角“看见”、“听见”或“知道”的事情,主角也不能死,不然就变成上帝视角,第三人称则没此问题。总而言之,第三人称比第一人称更有优势,但第一人称更适合新作者。

六 出版要点

前面说过“宇尘庸兰”那厮,他的小说因为涉及鬼神,所以出版处处受限。很多新作者不知道,大陆的实体出版不能涉及鬼神,早几年凡是小说中有真正的鬼魅出现,全都不能出版。

近几年这个限制稍微放宽一些,但也只有民营出版社才敢做有“真鬼”的书,而且做得非常谨慎。因此,没绝对的必要,就别整天鬼神满天飞,就算前面的内容全是妖魔鬼怪,最后也得说明这些鬼怪是人为的,是装神弄鬼,是心理作用,甚至是神经病,反正就不能有“真鬼”,除非你想出版时被卡住。

当然,你也可以用小说中的角色之口,说自己相信这些鬼神是真的。但故事的基调必须是无神论。另外,实体出版原则是“光明、积极、向上”,简单来说,就是好人都有好结果,坏人都该死,罪犯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得受到法律制裁。“逍遥法外”在大陆出版界是不现实的。但凡触到政府g点的题材,皆可免则免,任何有损我党“伟、光、正”形象的内容都该删除。你可以说我党有害群之马,但同时必须有个包青天跳出来把这些害群之马给灭了。反正你想出版,就得适当地歌功颂德,揭发社会丑恶的任务交给哪有良心的记者去做,当作者的充其量只能偷偷摸摸地影射一下。请紧记,出版的要点是:子不语怪力乱神、文人不可议政。

七 影视改编想自己的小说能改编影视作品,得先想想要花多少钱才能把你的小说拍成影视作品,你在书中一句“千军万马”,得找多少个跑龙套才能拍出来?

要提高改编的成功率,首先要将小说中的场景设定为常见的场地,譬如住宅、学校、办公室之类。你要是把主场景设定在侏罗纪,改编将会很渺茫。或者说,场景应该设定在容易拍摄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你经常能在电视剧里看到场景。人物也别太多,别太另类,如果说帅哥没标准,你的男主角有多帅也没关系,但你的书中要是跳出个两米多高师哥,导演不就要去找姚明做主角?

影视改编的要点就一个字——省!

但在省的同时,故事一定要够曲折,老求看过最牛b的电影是《这个男人来自地球》全片就一个场景——一间普通的房子。几个不出名的小演员,单靠对话就能让观众从头看到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要命的是,这部一点特技也没有电影,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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