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主仆三人,牵着两匹马离开了别宫。随身带的,只有油纸伞和银钱。
凌安在大恒建国初期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城,百姓不足两万。可随着满山的桃树和梨树让皇家看重,并在附近的山上建立了别宫之后,县城就逐渐变成了府城,人口也到了如今的几十万之多。繁华程度也不比京城差。
到了城边,三个人就下了马,宫晓咏仍旧是被抱下马匹的,不过他现在已经没有心理障碍了。“翊鸿,咱们牵着马进城是不是太碍事了?”
邢翊鸿点头:“没事,一会儿找一家客栈。我跟娘亲说过了,要在城里呆上几日,所以马匹放到客栈就好。”
城里来往的客商行人颇多,所以就顺着入城的大路走,两侧就有不少的客栈。三人挑了一家看似朴素,却干净整洁的客栈,包了个小院儿,并特意交代客栈的掌柜的。他们这两匹是宝马良驹,一定要上号的草料。每日要溜两次。然后先给了两吊做了赏钱。
可千万别嫌弃堂堂王爷给小费就给了两吊。那可是两千文,够普通人家吃上几月的了。何况在大恒,银两跟铜板的兑换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银子并不是最大众的流通货币,所以百姓间,除非是大交易量的买卖,普遍都是用铜板来交易的。当然了,银子自然也是可以花的,不过要是去普通的小店,人家根本也没办法找钱。
主要是邢翊鸿并不想太招摇,两吊就已经不少了。他也是觉得王田福装了那么多铜板在包袱里忒沉,能先花出点儿就是点儿。不过他可没打算把这个想法告诉自家小王妃和大总管,不然他觉得自己一定会被念。
从半山腰到山脚下的路程并不太短。这也是因为皇家的别宫注定不能过于靠近市井以防止有人误闯之类。而且从山脚到凌安也有一段距离,所以他们仨找好客栈之后,已经过了晌午饭口了。
客栈里虽然也提供吃食,但邢翊鸿还是决定去找本地最好的酒楼用这顿午饭。于是便带着二人去了芙康居。
芙康居并不是本城最大的酒楼,邢翊鸿之所以用“最好”来形容,是因为以他的口味而言,芙康居的菜色比其他几家大酒楼都要出色得多。而且真材实料,价钱也童叟无欺。以前来别宫的时候,他都会特意来这里吃上一顿。如今带着自家小王妃来,肯定是不能错过了。
因为过了饭口,所以一楼的大厅里也有几个空座。本来王田福是打算要楼上的雅间儿的,可宫晓咏一眼就看中了一个临窗的位置。
邢翊鸿现在基本上是对宫晓咏言听计从的。当然这只是在生活的小事上面。之前那两年奉师命“行走江湖”实则是游山玩水,他什么地儿没坐过呢。
等三人坐好,小二赶紧伺候着:“三位客官,想吃些什么?我们芙康居不光是能点牌子上的菜色,若是客爷有想吃的,点来也行。”
邢翊鸿是有目的而来,自然也不需要听他介绍:“清蒸凤尾鱼,香醋肘花,酱烧药豆,酸丝咸肉,再来一份青丝蛋汤。主食要驴肉饺子,沏一壶米茶。”
小二一听,笑得更亲切了:“一听这位爷就是我们芙康居的常客!点的都是我们大厨最拿手的好菜!好嘞,小的这就去给您传菜,三位稍等片刻!”
四菜一汤,正好是三个人的饭量。宫晓咏是第一次跟邢翊鸿在外面吃喝,所以他不知道是这家伙因为昨晚自己说的“节约”才点少了,还是他自己出来也这样。反正他觉得挺好的。“翊鸿,这里你来过几次啊?”
邢翊鸿回道:“记不得了。小时候就来了,后来每次来我都会到这儿点这四菜一汤。别看只有这几样东西,并不比其他酒楼那满满一桌子逊色。每一样都有独特的口味。一会儿尝尝,看看如何。”
虽然邢翊鸿对宫晓咏做的任何食物都很给面子,但从旁人的嘴里他也能知道,自家王爷对事物的味道还是很讲究的。能让他这么喜欢的,一定味道不俗。不过……他怎么闻到一股子这么勾引人的香味儿呢?“你们闻到这股子辣味儿没有?”
王田福点头:“刚才还没有呢。还别说,真挺香的。”
邢翊鸿见宫晓咏眼睛都发亮了,他立刻唤来小二:“你们这做的是什么菜色?味道如此辛香?”
小二马上回答:“这啊,是我们东家在试做新菜。后天就是我们凌安城十家大馆子的斗菜大会了。今年的主题是辣。所以诸位才会闻到这股子香味儿。不是小的我向着自己人说话。我们东家那手艺绝对算的上是凌安一绝!”
邢翊鸿点了点头:“既然是凌安一绝,想必你们东家不会吝啬提前售出一份。”
作者有话要说:啦啦啦啦啦~~~我今天又很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