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阎国勇原谅了陈振声。
两年后,阎国勇的妻子也从惨剧中走了出来,两家的关系合好如初,而且陈振声承担起了抚养阎国勇长子的义务。
问题是,陈振声自己却放不下。
事后想起来,阎国勇相信,陈振声当时没有跳伞逃生,就是因为内疚,甚至打算为此赔上性命。后来,陈振声主动承担起抚养义务,而且只要有空,就带着阎国勇的长子去国内的各大医院求医,也是因为内疚。
只是,那起车祸,能够怪陈振声吗?
阎国勇非常清楚,即便陈振声是主要责任人,他本人也有责任。
这就是,当天晚上,他没有喝酒,完全应该自己驾车带孩子去市区看冰灯,而且他知道陈振声的酒量并不大。更重要的是,他答应让陈振声带孩子去市区看冰灯,只是希望能够跟妻子单独呆上几个小时。
如果当时驾车的是阎国勇,也许就不会有这场车祸了。
显然,阎国勇没有理由责备陈振声,而且陈振声也没有理由自责。
问题是,这三年来,阎国勇一直没有勇气承担起责任,或者说一直没有勇气把心里话告诉陈振声。
这件事,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堵在阎国勇与陈振声之间。
阎国勇知道,与当年在南洋一样,陈振声不会抛弃他,哪怕要付出生命。可是,阎国勇却不像当初那么无能为力。
他不想陈振声为自己去死。
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拖累了陈振声,两个人一同逃离的希望极为渺茫,而只让陈振声一个人逃跑的话,机会要大得多。
此外,阎国勇更加清楚,如果他有什么不测,陈振声肯定会照顾好他的家人。
相反,如果他俩都死在这片陌生的丛林里面,那么他们的妻子、还有三个孩子将无依无靠,今后的生活肯定会非常艰难。
必须有一个人活着回去,才能照顾两个家庭!
显然,陈振声的生还希望比阎国勇大得多。
过了一阵,听不到陈振声的脚步声后,阎国勇咬紧牙关,忍住左肋处的剧痛,从藏身的岩石后面站了起来。
虽然每动一下,断掉的那根肋骨就会发出足以让人昏厥的剧痛,但是阎国勇依然强忍住了袭来的晕厥感,把全身的力量都集中到了两条腿上,一瘸一拐的朝着与陈振声离去方向相反的丛林走去。
陈振声不会丢下他,所以阎国勇只能自己离开。
他必须离开,不仅仅是为了战友,更是为了妻子、为了两个残废的儿子。
必须有一个人离开,陈振声不会做出选择,阎国勇就必须自己做出选择,做出自我牺牲的选择。
阎国勇更加清楚,他的牺牲不是毫无价值。
也许,任何人都无法放弃生存的机会,可是如果放弃生存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那么舍弃生命并不困难。
只是,阎国勇并不想让自己的死失去意义。
一路上,阎国勇故意折断了一些树枝,故意留下了足迹,故意丢下了一些物品。如果那些前来搜捕他们的敌人找到了这些线索,并且追了上来,那么陈振声逃出这片丛林的希望就将大增。
只要陈振声能够活着回去,阎国勇只希望死亡来得快一点,不要在死之前遭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