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袭!准备作战!”在步兵团中间的军官用通讯器材大声出了指令。
接着,他们都看到这些身影非常模糊,动作极快,全身都围绕在金色的盔甲之中,背后的披风上,隐约可以看到模模糊糊的红白色图案。
“是安布雷拉的人!”
“不!我们完蛋了!”
树的影,人的名。安布雷拉的人,那可是刘霜旗下最精锐的武装力量,每一个人都有着毁天灭地的实力,不要说这个步兵师了,就是一个装甲师,面对一个安布雷拉的人都只有逃跑的份,逃得快的话,或许还能勉强保留编制,逃得慢,连番号都要取消了。
其中一个人,似乎动作和别人相比,会慢一些,可是这个人带来的压迫感也是最大的。他穿着一身厚重的盔甲,整个人就像是中世纪的重骑兵,一脚一脚走在大地上,甚至能听到他那沉重的脚步声。而这个人手中拿着的,也不是常规的武器,而是一把一米多长的伐木电锯。
这种东西按理说,在战场上对人的威慑力绝对比不上枪炮,毕竟是近身武器,哪个傻叉拿着这玩意上战场被人远程一枪就打死了。
可是这个人却不一样,他的动作慢,只是相对于别的女性的狼群队员来说比较慢,实际上他的动作,他的度,也就是让人能看得清他在奔跑。
这个大块头就是这么拎着电锯,任由枪弹噼里啪啦地打在他的盔甲上,一路奔跑,然后跳上一辆运兵车,电锯一阵乱挥。
滋滋滋!
电锯的马达转动,锯齿切割骨肉的声音刺激着周围每个人的神经。断裂的肢体从车上抛飞而下,飞溅的鲜血染红了那灰白色的盔甲。
“快跑!”一个人大声叫喊这转身就要跳下卡车,突然,他出了惨叫。
只见电锯的转动的利刃从他胸前穿出,被锯齿撕碎的肉末飞了出来。
这个人就是戈登,在雪莉的建议下,他现自己已经爱上了电锯这种冷兵器。虽然说在战争中,电锯杀戮敌方士兵的数量在狼群中算是垫底的,毕竟他只要手一挥,就是一大片人被电得外焦里嫩。可是这种恐怖的武器带给敌方的恐惧却是最大的,短时间内就会对敌人造成巨大的恐惧感,导致军队的溃逃士气的土崩瓦解。
这些加拿大士兵在一lún_gōng击下,迅土崩瓦解,四散溃逃。死亡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个全身盔甲被鲜血和碎肉染红的变态,他手里的电锯在所有的加拿大士兵面前上演着显示板的电锯惊魂。
而这些逃跑的加拿大士兵,在往后的日子里,也经常做着噩梦,梦到一个提着电锯穿着血红盔甲的人朝着他们走来,然后惊吓得大吼一声醒过来。这种挥之不去的阴影,恐怕将折磨他们一辈子。
完胜,不出意料的又是一次完胜。只要用安布雷拉人出现的战场,都没有任何的损伤,这场伏击,只是在狼群那战无不胜的功勋本上又添了轻描淡写的一笔。
另一边,大量的哨兵们也同样以轻微的代价歼灭了过一半的装甲师。北约支援加拿大的第一批装甲部队只能先行撤回,以后再想办法前往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