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官府认证的私下买卖,就算你自己认为是卖了自己,在法理上也不被承认是奴,这对作为主人一方的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等于他买的奴婢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万一逃跑,也没什么办法追究。
不过,那是在以前,在如今,这四处兵荒马乱天灾的年景,活不下去而申请卖身的人实在太多,要还是严格按照这套程序,官府实在忙不过来,所以大多数地方官府为了大家都方便,就会专门划个地方办一个人市。
所谓人市,顾名思义,就是买卖人口的地方,跟后世人才市场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后世人才市场里的交易双方,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就算达成雇佣交易,身份上是平等的,你要不想干了,随时可以走人;而人市中的交易双方,一旦完成交易,就成了主仆从属关系,身份上是不平等的,在没有主人同意之前,下人奴仆是不可能私下走人不干的,那等于是逃奴,抓不到就罢了,被抓到了是要送回去法办的,而这个法,通常指的是家法,也就是私刑,这在清朝是合理合法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