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五》的发行历史上,它不是没有被明星艺人起诉过,但是每次它都非常危险地逃过劫难。因此《星期五》发出的这份声明才在娱乐圈里仿佛投掷了一枚震撼弹,因为这等于说是《星期五》服软了,希望能和李玮达成和解协议。
要知道,即便杂志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有违事实的报道,当事人还是可以追究杂志社的责任。杂志社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最高法庭也要求杂志社必须做好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严格核查。如果杂志社有不实报道,那不管任何原因,所有的法庭都会同意“毁谤罪”的成立。
《星期五》杂志社当然明白毁谤罪成立意味着什么,不仅是巨额的赔偿,而且一定会被法庭课以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并且杂志社苦苦经营的公信力也会在一夜崩盘。正因为如此,《星期五》杂志社才会第一时间跳出来止损。
首先他们要切割自己和高峰的关系,将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其次就是要和李玮达成和解,无论如何自己都不能成为李玮诉状中的第一被告人;最后,《星期五》杂志社肯定要在内部抛出几只具有份量的替罪羊,否则读者那边也无法安抚。
“谈判的最好结果就是我们成为起诉的第三人,让李玮和高峰那边去对掐。”《星期五》杂志社这次除了法务部全体动员之外,还特意邀请了众达事务所的律师参与其中。
此时正在为杂志社解惑的就是众达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谭珊珊,“不过我不认为李玮那边的律师会选择这条非常困难的道路。其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起诉《星期五》毁谤,因为基本上我们在证据上已经败诉,现在就是看法庭打算让我们怎么赔偿了。等我们与李玮的官司结束之后,我们才能将我们所受的损失转嫁到高峰工作室身上,进而进行我们的求偿。因此,我并不建议我们走庭审,而是寻求私底下的和解。而且为了和解,我觉得我们的牺牲将非常大,毕竟我们是典型的‘鲸鱼’(律师间对资产丰厚的当事人的戏称),谁都期望在我们身上咬下一块肉来。”
“和解没有问题,我们可以为此付出代价。”《星期五》的出版人,星海出版有限公司的副总裁王春叶点头道,“总公司的意思是,赔偿金上限在200万以内,同时我们可以接受在《星期五》及国内主要平面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但是,不包含电视媒体,平媒也不一定是头版。此外,李玮必须和我们签署完全的谅解协议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和解协议的必备附加协议,但是完全的谅解协议,这个困难太高。”谭珊珊有点犹豫,“毕竟完全的谅解协议会让以后可能的诉讼都被限制,李玮为了他自身的利益是不会同意签字的。想想看吧,万一日后又有媒体在你们的不实报道上进行报道的话,李玮会因为喝谅解协议而不能违反‘禁止反言原则’(意思就是当事人在法律上不能既承认某个事实又反对这个事实),因此他必须默认这个报道。任何一个律师都不会让他签字的!”
而在《星期五》杂志社开会的同时,麒麟经纪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召开内部会议。
“基本上,我们针对《星期五》杂志社的质疑已经取得了成功,我想他们目前应该在想办法止损吧?所以,我们现在应该统一下意见,我们接下来到底要怎么做?是和《星期五》杂志社和解,还是继续起诉?如果和解,我们的要求是什么?如果要起诉,我们的求偿内容是什么?”
苏丽此时是意气风华的样子,这一周过得实在是太困难了。因为《星期五》的报道传出风声来之后,不少剧组和广告商纷纷中断了和麒麟经纪的继续谈判,这无形中让公司损失了巨大的一笔钱。苏丽现在想的就是,一要从《星期五》那边求偿到能安抚自己内心的金额;二就是要给那些听风就是雨的客户一点点惩罚,让他们知道李玮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按照以往的管理,涉及名人的毁谤罪一般的赔偿金额在100万到500万左右。由于这次是《星期五》内部的审稿不严导致如此错误的报道,我们预计法庭会再追加300万到800万的惩罚性赔偿金。但是,我相信如果我们真要拿到最高的1300万赔偿金的话,《星期五》杂志社会跟我们死磕到底。”律师这边解释道,“就算我们三审定谳,他们还是可以向最高法院以‘不得课以过高罚款’为由申请临时禁制令,于是我们还要继续打。初步估计,能在五年内结案就不错了。
所以我们这边的建议是,和《星期五》杂志社达成不包含谅解协议的赔偿和解协议。至于对该专题作者的求偿,我们就没有立场了,将交由《星期五》杂志社去索赔了。至于对于那位爆料的女性,我们可以在刑事立案之后,附加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那名毁谤我的女性,我们在司法上有什么办法么?”李玮提问道。
“毁谤罪分为‘永久形式毁谤’和‘短暂形式毁谤’,由于对方针对你的毁谤言论已经刊发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故而属于‘永久形式毁谤’。起诉永久形式毁谤的好处在于我们只需要证明对方对你的毁谤是‘真实恶意’的,那么无需证明你受到多少损失即可起诉。
毁谤罪如果成立的话,要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本上,毁谤罪属于轻罪,故而对于毁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