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青春校园>霉女大翻身>第十九章 商议

胡浩拍拍旁边沙发的空位,对陈阳说道:“坐下说吧。今天时间也不早了,你如果现在出门,最多只能是去你挂靠的律师事务所打个招呼而已。嫌犯现在还在拘留状态,今天估计是签不了刑事收案表了,还不如我们先合计合计,明天再去。”

陈阳并没有反对,于是在陈阳旁边的沙发坐了下来:“律师事务所那边没问题,我打个电话就好了。不过你说得对,现在太晚,今天也办不了什么事了,暂时不去也好。”

“嗯,我就是这个意思。你明天去办理手续后,应该可以有时间与那个胖丫单独会面。你有没有想过问他什么问题?”

“还有什么问题,就问他为什么要试图谋杀王怡媛呗。”陈阳漫不经心的回答道。

“你第一次接委托吗?你觉得这样问会有什么结果?那次交通事故被定性为意外,你却说谋杀,那不反倒成了诽谤?”胡浩对于陈阳的回答深感无奈。

“对于这种既偷窃、又抢劫、还搞谋杀的罪犯来说,有必要婉转吗?都成惯犯了,我觉得严刑逼供都不为过。”

“幸好知道你是有律师资格,不然我真怀疑你是个法盲。我们平时说说什么‘嫌疑犯’之类的话,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而已,其实我国并没有‘嫌疑犯’这个说法,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你倒好,直接给人家安上‘罪犯’的名头了,你难道不知道……”

“知道知道,我堂堂大律师能不知道这个?!”胡浩话还没有说完便被陈阳打断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刑法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还没审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称其为犯罪。也即是说,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犯’。”

“你知道还乱说,就你这嘴,真担心你上庭当律师时是不是也会说飙。”

“行了行了,我俩一般大,不用总是像个叔叔一样来教训我。说正题吧,你想让我问什么?”

“你去办理好受委托手续后应该可以拿到警方获取的物证吧?”

“可以查阅,只要先向检察院申请就好。”

“那就好。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过王怡媛应该是被人盯上了,所以现在首先需要确定的是那个叫胖丫的嫌犯——不,犯罪嫌疑人,看他到底认不认识王怡媛。你可以检查一下警方收集的物证中有没有王怡媛的相关资料。”

“嗯,这个我知道。然后呢?”

“然后就需要确定胖丫是否本人与王怡媛的私人过节,还是受人指使。如果是受人指使,幕后到底是谁。”

“这不就还是要问他为什么要杀王怡媛吗?说了这么大半天还是这个问题,你也真够墨迹的。”

“不一样,你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直接问他,那就是诽谤;你掌握了证据,那就是质询。性质不同。”

“好吧好吧,怎么说都是你有理。再然后呢?”

“之所以叫你去接受委托,主要就是想要私下调查一下。你可以向他承诺,他对你所说的,除了关于他已经被控的罪名需要上庭作证的以外,其他事情你不会向警方或者外界透露,这样也许可以让他宽心,不至于对你的问题有抵触情绪。”

“是可以降低他的抵触情绪,但恐怕他也会担心谋杀未遂的罪名,而不敢承认吧?毕竟那个可比交通肇事逃逸严重多了。”

“我没有学法律,也知道‘污点证人’的存在,你就不能承诺以后为他申请转污点证人?”

“哈哈,这下轮到我教训你了。你是电视剧看多了吧?我国可没有‘污点证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类似的司法实践是叫做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我国2015年修正的刑法,其中第一编、第四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关于‘重大立功表现’,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指导,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

胡浩很坦然的看着陈阳,听着对方背诵相关法律条款结束后,才点点头道:“看来是我多虑了。之前见你满嘴跑火车,我都担心你这律师证不是花钱买的了。现在看来你还是真的读过相关法律条款的。”

“你也太损了吧?什么买的?!我陈阳会干那事?我告诉你,我拿的证没有一百也有好几十个了吧,那可都是我实打实的考来的。哥就是那么有实力,知道不?”

“嗯,有实力,就是不务正业而已。”

“我那个职业怎么就不是正业了?算了,不跟你说了。我就不明白了,想当初我考律师证就是想着律师都是嘴皮子很厉害的,然后就可以在斗嘴上胜过你。结果我发现我白花时间了,总还是说不过你,唉,真是悲催。”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你分心太多,说好听一点你是样样都会,但细算起来你就没一个是拿手的。”

“谁说的,我拿手的你不知道?要不要比比?”说到自己拿手的,陈阳这下得意了,“不是我说,在我拿手的方面,不敢说十个你,至少五个你都不是我对手。”

“行行行,算我口快了。除了那一项,你还有什么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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