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这种东西,最怕对比,比撞衫还直观。
因此,当宋谦就这么直接从口袋里掏出一枚连简易包装都没有的红钻钻戒,然后跟老板的粉钻放在一起时,老板真想把那粉钻给吃了。
“其实我不太喜欢这颜色,太艳了,我女朋友也不喜欢,送给她她给扔了。所以想想还是粉色的好。”
宋谦半真半假的解释道。
可是,这解释让老板更想把粉钻给吃了。
从来没有女人会嫌珠宝贵了,艳丽了,显然是没有最贵只有更贵。
没什么好说的了,这样的实力土豪,他不垄断岭城的珠宝,谁来垄断?
谈话间几家分店都已经将自己店里的“镇店之宝”送到总店里了。
点了一下,一共八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