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鼎宋>第一百六十二章 讲武预为十年备

“士卒尊伍长,伍长尊队长,队长尊旗长,旗长尊都头,都头尊提点,一阶一级,不管是否出阵临战,都不容背违!抗令不尊或殴辱上官等事,皆斩!”

军营里,包括所有头领在内的七百一十八名蕃兵肃立,聆听吴近的高声训示。*文學馆*只是吴近,这帮人可不会如此乖巧,即便王冲压阵,也不至于静得落针可闻,而是一位绯衣官人的官威镇住了他们。

被王黼重用的宗泽已得了借绯的恩遇,以从八品宣教郎京官之身,得六品以上朝官才能穿的绯服。此时他正叉手挺立,审视着这数百蕃兵。灰发,绯衣,不怒自威之气满溢。

“尔等在这三月里皆是朝廷所点上番蕃兵,只论阶级,不论族属,若有以族属私事犯阶级者,斩!”

吴近以边事司蕃兵同提点公事,上番校阅教头的身份,向这些蕃兵宣诵军法,头一桩就是阶级法,即上令下行之法。

听了一阵,宗泽皱眉,对身边的王冲道:“阶级乃军法之首,为何如此宽松?”

阶级法就是军队的等级制,自古就为军法第一,文治昌盛的大宋更制订了周详近于烦琐的阶级军法,包括禁军乃至厢军,都要遵从阶级法。蕃兵虽不在法令范围内,但受调遣时也要受阶级法管控,只是事涉蕃夷事务,实际处理会更灵活一些。

但宽松不等于放纵,吴近所宣诵的阶级法只有十来项,其中斩罚只有三项,即抗令不尊、殴辱上官、以族属犯阶级,其他都是杖罚,宗泽自是不解。

王冲低声道:“只是蕃兵而已。再用朝廷军法,上面压力更大。”

宗泽点头:“确实,唐副使得知此事,还来信相责,称要劾我们违擅兴律。”

王冲眼瞳一缩:“唐钦叟真会这么干?”

擅兴律是朝廷针对文武官员的军法条例,即包括征发、调遣军兵乃至军事物资的制度。按照相应律法,擅发兵十人以上就要徙一年,百人一年半,每多一百人加一等。千人以上绞,如果唐恪的弹劾成立,宗泽和王冲就得编管广南四五年。

宗泽嗤笑道:“吓唬而已,有两司文牒在手,又只是蕃兵上番。蔡太师那边都没话说,王学士怎能让他闹起来。”

这也是应有之义,擅兴律的核心正是兵权掌控,历朝历代,把控兵权都是国家生死之事,以文驭武的宋朝更是登峰造极,以擅兴律确保朝廷对兵权的控制。不过王冲所办之事却钻了擅兴律的空子。他调度的是蕃兵,而且地点也是在边地藩州,朝廷在这方面素无定制。但即便如此,王冲依旧通过宗泽拿了两司文牒。还由两司报备了枢密院,毕竟是调兵,法文程序必须走足。

听宗泽不以为然,王冲略略放心。西南蕃兵上番这事是特事特办,从无先例。就是他借着王黼的权势和边事司的特权搞的小动作,实质很犯忌讳。朝中非议是他最担心的,却不想是自己人先发了杂音,唐恪不愧是蔡太师丢进来的耗子屎,看来对此人还得多加留意。

此时吴近已讲到逃亡法,按照大宋军法,禁军逃亡一日者即斩,可吴近宣诵的逃兵处置,不过是以盗论,宗泽眉头再皱:“如此何以成军?”

逃兵问题是大宋军队的顽疾,针对逃兵现象所定的逃亡法也非常详尽,处罚也非常严厉,当然,只是在法文上而已。可法文都如此宽松,宗泽担心执行下来,几无约束。

王冲继续打着马虎眼:“朝廷不是更放心了吗?”

宗泽唔了一声,没再说话,听吴近继续宣诵,一直到“罚条”,也即战时条令,也没听到有多少斩,脸色更显阴郁。

大宋军法的“罚条”大略为七十二条,其中六十八条都是斩,大到“背军而走者斩”、“战阵失主将者亲兵斩”,“贪争财务资畜而不赴贼者斩”,小到“夜呼惊众者斩”、“搏戏赌钱物者斩”、“奸犯居人妇女及带妇人入营者斩”、“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更有“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父子十六以上绞”这样的“卖国连坐”条令。

可吴近宣诵的罚条却只有二十多条,斩罚不到一半,这让宗泽很纠结。

“军法之苛,苛在临战,自古都是法紧行疏,若是法本就疏,又能行到什么地步?既决心用事西南,就得靠严法紧掌这支蕃兵,老夫帮你把时间再拖了四个月,不是看着你在这里闲摆弄的。”

诵读完毕,吴近与王世义开始按照伍、队、旗、都的编制重组蕃兵,宗泽带着王冲步出兵营,沿着营外的杏散步,此时语气就很是不豫了。

宗泽的话王冲明白,别看大宋军法严苛,处处都是砍头的条款,但实际都集中在战时条令里。战时军法由将帅说了算,驻扎时要砍兵丁脑袋就没那么容易了,枢密院、兵部、地方的提点刑狱司、安抚司,都有权过问,和民法一样,军法在常时也遵循慎杀的原则,

即便是战时的“罚条”,也不是要将帅必须按令行事,而是给将帅设立了可杀的界限,实际由将帅按实际情况,乃至个人性情处置。王冲先是参与平定晏州之乱,后又担任军政合一的兴文寨主,对大宋军法理解已深,并非像后世作为军史爱好者那样,就看法文表面,想当然地认为宋朝军法太苛。

不过王冲在蕃兵的军法上依旧削得很疏,这是出于他更深一层的考虑,他搞蕃兵,是要作出单独一个局面,而不是服从大宋过往的旧局。基于这一点,他就没必要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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