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军事历史>东唐再续>第212章 秦王变法二
到长安进行贸易,就不用“以货易货”的笨重办法,改用“货物交换,价格计算”,“互开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这就促使了飞钱的产生。

以上三点,是促使了柜坊和飞钱产生的原因。简单的说就是:首先国家重视商业,保护商业,当时的商人是非常活跃的,这促使了当时商业城市的崛起及商品经济的发达。但是商人要经商外出购买足够的货物身上必须带足够的钱财,但是无论是铜钱还是绢帛,重量和体积都非常的大,一方面是运输不方便,另一方面在长途跋涉的过程中引来盗贼。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当时货币的不足也是产生飞钱和柜坊的一个原因,而飞钱和柜坊的产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个压力。

显而易见,商人对于自己身上有过多的钱肯定不会放心的。不妨设想一下,他们赚了钱之后放在亲人那,但是如果到远处经商的话也不方便,时间长了也不会放心。因此,类似以后钱庄的柜坊就因应而生了。

柜坊的产生和大唐的商人居住、存货、交易邸店有关£是怎么样的呢?“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不知和从来,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远近行旅多归之”。

大唐法律规定,“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处为店”。可知邸店是货物存放和沽卖合一甚至吃食的地方,其服务对象是流动的商人。唐都长安西市是大商人窦乂的活动场所,他发现赚商人的钱比一般百姓容易,于是在西市“造店二十余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获其要。店今存焉,号窦家店”。长安东市的一平民王布,见开邸店有利可图,也开始效法。由于商人运输钱帛不便,看到货物是可以存放的,很快他们也把钱币存在某家他们可以信任的邸店里,也是很正常的事,于是储存并支付钱币的柜坊就从邸店中分化出来了。

后世关于柜坊的记载是在唐德宗时期,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五月,藩镇叛乱,以军兴筹措军费,先是增税、减俸以助军。但仍然是“军兴庸调不给”,于是德宗纳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言:“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国用济矣”。因此,德宗“诏京兆尹(韦祯)、长安、万年令大索京徽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答,乃至自隘。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括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于是京兆尹韦祯,“又取徽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

这是关于德宗时期关于柜坊的记载。于是便产生了为客商进行信贷服务与收取柜租的办法。大唐发生了和柜房有关的故事。前面故事情节不再赘述,当张老给了韦义1000万钱,让他凭信物到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钱,韦义当然是将信将疑。后来家道衰落时,便出现了下面这一情况。或曰“取尔许钱,不持一字,此帽安足信?”既而困极,其家强逼之曰:“必不得钱,亦何伤?”乃往扬州……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自验。”因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之。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邸店还有副业,该店主要是经营药材,同时它又兼营柜坊,同时也可以看出扬州是大唐商贾云集的城市,邸店、柜坊自然不少。柜房的出现使商人避免了长途运输钱帛的劳苦与风险,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柜坊新的经营方式也为飞钱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柜坊取钱是需要信物的和相当的钱数,这和后世的汇票差不多。因此最早的飞钱可能是由于某家柜坊开出,然后凭信物到另一处的经营地去取钱。据记载约出现于唐宪宗元和初年。“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飞钱”者,系汇兑间的形象化比喻。

飞钱的出现是唐中期财政制度改革引起的商业发展的结果。柜坊这种新的经营方式马上吸引了当权者,政府机构纷纷仿效。唐宪宗元和七年,盐铁使王幡“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变换”。

这样户部、度支、盐铁等机构就成为看商人交纳钱帛的保证人,商人相信政府的信誉。官府的主要的办事机构是进奏院等机关,这些机构可以说是一个中转机构,即要给中央置办物资并联系公务,因此常常需要钱。因此当当权者看到柜坊和飞钱这个模式后,开始还是支持的。全国各地的商人可以将自己的钱币交给各道的进奏院或者各藩节度使衙门,然后进走远或者节度使出一份证据,即所谓的“券”。一半券交给商人,另一半则留在进奏院或者节度使那,商人可以凭借这半张券与另外一半可以重合的话,那就可以取钱了。因为飞钱的这个特点就是方便了政府,同时也方便了商人,这个阶段飞钱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阶段。

不过飞钱的发展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元和六年,政府出了一条禁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当时飞钱的业务只与进奏院,诸使、诸军、富家有关,不是中央政府经营的,政府正令禁断,说明此事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关,但此令实行仅一年即行开禁。由此可知禁断政策是失败的。

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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