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怕做工作,而是这种一反常态、多得超过我负载能力的工作让我怎么做?一天到晚,材料多得抄都抄不完,哪还有时间去字斟句酌,追求质量?我常跟人说,你们一个月上二十天班,我一个月上四十天。有人睁大眼睛,表示不解。我说,我不仅白天上班,晚上还得没完没了地加班,一个月不是上四十天吗?
我不明白,让办公室的一个秘书起草全局十几个科室该写的材料,到底是谁的旨意和上谕?是贯彻了省局“改革与管理”的重要指示,还是楼台市sw局独创的具有楼台特色的伟大发明?
我还不明白,我的合同是经劳动部门验印的合法合同,为什么就不算数?
我更不明白,作为执法单位的sw部门,在高喊依法行政、依法治收口号的同时,为什么自己却在故意执法犯法?亦或是sw部门只执行sw法,只受sw法约束,而对其它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就可以置之不理,甚至可以公然践踏!试问尊敬的省局领导,作为执法部门的我们不遵守法律,不依法办事,怎么能理直气壮地要求千千万万的管户依法配合我们?我想,也许是张局长对我不满意,想以此逼走我,这也无可厚非,一朝天子一朝臣嘛,这也符合历朝历代的规矩,我完全可以理解,完全可以接受。
但我认为,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责无旁待、毋庸置疑的天职。等到合同期满,张局长可以不予续签,我立马走人,岂不两全其美,两不相欠,难道我会死赖在sw局不走?我是个烂文人,还有点烂文人的烂面子。况且,离了sw局又不是不能活了,千千万万的人不在sw局工作,不也一日三餐、衣食无忧吗?
但我终于明白,张局长之意是,让我将血肉、骨头、灵魂、精神乃至浑身上下每一寸能够贡献力量的地方全部、全天候地为他所用,而对我回报的却是将仅够维持生计的待遇一降再降,将以必要的待遇所支撑的最起码的生活乐趣降到多低水平我还能继续干活,继续为他耗费大好青春。
这些天来,我常想,要是我吊儿郎当,不好好工作;要是我吃喝嫖赌,无恶不作;要是我以权谋私,坑害企业;要是我不求上进,损害sw形象,那么张局长以此来惩罚我,我也算恶贯满盈,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无话可说。但我向来谦虚谨慎,勤奋上进,兢兢业业;向来诚实守信,待人宽厚,与人为善;素来有功、有绩于sw局,何致于此?!苍天何在?!!公理何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光芒何在?!!!!
张局长让我不要再找他说这事了,是不是以为我就没地方说理了?我想有英明的省局领导在,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在此,我再次对打扰省局领导表示歉意。
最后,我必须重申一点,我并非跟张局长有什么过结,也并非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我只是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讨回应得的报酬,除此之外,别无它图。
请省局领导认真核实我的情况,给我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
信的末尾,我附上了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诉求,以及自己六年来公开发表在刊物上的所有文章所形成的集子,以证明自己这么多年工作是用心的,成绩是显著的,以唤起省局领导的重视与同情。